※ 引述《levikidder (reddikivel)》之铭言:
: 天气越来越热,不少民众习惯到超商点杯冰咖啡,或是上班前提神,超商业者顺势促销,
: 打出第2杯半价优惠,店员结帐时,也会主动问客人要不要点2杯比较划算,第2杯能“寄
: 杯”,但有民众反映,超商寄杯竟然限制时间,要她在1个礼拜内来取杯,感觉很有压力
: ,甚至有人逾期了被店员刁难。
: 实际测试不同超商门市,有的确实会要求,要在1个礼拜内兑换,有些则是没有规定,消
: 基会表示,民众结帐付钱,寄杯就像礼券一样,不能有时间限制,否则等于“失效”,要
: 退钱给消费者。
: 超商店员:“寄1杯吗?第2杯半价。”
: 到超商点咖啡,第2杯半价,店员促销,主动帮忙“寄杯”。
: 超商店员:“找您8元欠1杯,谢谢,所以兑换日期是,往后1个礼拜、7天。”
: “寄杯”还要限时间,难道逾期就不给吗?有民众6月底到超商点了2杯冰咖啡,1杯盖章
: 寄杯,但店员告诉她,要在结帐后1个礼拜内来拿,6月30日消费,等于7月7日前必须兑换
: ,让他觉得也太有压力,但明明发票上就没注明,甚至还有消费者逾期被店员刁难。
: 实际到其他超商门市测试。
: 记者VS.超商店员:“可以寄杯吗?可以,这有要什么时候来拿吗?”“你尽量、尽快。”
: 记者VS.超商店员:“有限什么时候吗?”“没有耶。”
: 各家门市作法不一样,但寄杯限时,不少民众都认为不合理、没诚意。
: 民众:“如果是它有限定时间来拿的话,我觉得不合理。”
: 民众:“超商已经答应我寄杯了,应该是要让我使用这杯杯数才对,它限制时间就好像、
: 就好像要求我近期要赶快再去喝的意思。”
: 消基会副秘书长林宗男:“消费者拿到这张超商收据,它的性质就类似像礼券一般,所以
: 的话,店家不可以有制定期限这样的限制。”
: 消基会强调,民众已经付了钱,业者就不能限制兑换期限,真要不给换,就等于失效,要
: 把钱退回消费者,超商业者表示,寄杯是各门市额外提供的服务,“1个礼拜内”兑换,
: 只是提醒消费者可以尽早来,没有强制要求,就算过了时间,还是能兑换。
: TVBS – 2014年7月5日 下午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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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蛮感谢消基会帮消费者的权益把关
只是也该有个限度
若按照消基会的逻辑
那财政部中奖发票3个月内兑换的规定
岂不也是应该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