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跑课老师
可是某个补习班主任时常说话不算话 用诸多理由减少钟点
所以我主动要求签立合约
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聘雇受聘期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悉依本契约规定办理,本契约未规定事项
,依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按XXX元整/时(每堂课2.5小时)薪资支付乙方。
第二条 双方签订本契约接受聘任后,不得任意提前终止契约。如因故必须提前终止契约
者,应于五个月前预先知双方,其薪资结算至离职日止。甲方如未依前述规定预
告离职者,应赔偿乙方所受之损害。
第三条 乙方受聘时间,完成甲方指派授课工作。
第四条 乙方受聘时间,乙方接受甲方授课进度要求或课业研讨,若要求超过契约合作则
能不予理会。
第五条 乙方受聘期间,得依甲方规定享有相关福利设施。
在今天他提出了"竞业条款"
要求我在离职的一年内不得再该学区任教(包含私接家教及台上授课)
但我有查阅了一般企业"竞业条款"的内容
我的工作并未涉及营业秘密 只是一般的跑课老师
应该并没有违背"竞业条款"的任何一条吧?
如果他坚持要加上这一条 我是不是可直接无视?
还是我忽略了什么?甚至我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