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补习班工作产生的法律问题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30:00
大家好 我又来了
这次是Happy大大的法律讲解时间
内容就是"使用窃盗不构成窃盗罪"
窃盗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图
也就是要有占为已有的意图
例如有些人会去路边骑未上锁的脚踏车 骑到目的地之后就乱丢
这样算构成窃盗罪吗?
这一样没有据为已有的意图 只是想要使用 一样不构成窃盗或是侵占罪
所以原波同事老师的状况只是"使用窃盗"
法律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使用窃盗不是窃盗"
没有据为已有的意图 就没有满足构成要件喔
希望我这样讲 能帮助到原波同事老师
感恩!
※ 引述《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之铭言:
: 大家好
: 事情是这样的
: 前阵子在帮同事处理他上一份工作
: 他老板没有帮他投就业保险及劳退的相关问题
: 到今天去调解委员会总算告一段落了
: 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 "双方就民事部分皆放弃以后的诉讼权之类的"<===大意如此,
: 只是可能用的名词更专业
: 然后,我的问题不在这边,
: 而在于临走前,他的前老板丢下几句话
: :他说要告该同事窃盗
: 事由是该同事原本任职的是音乐教室
: 在里面当钢琴老师
: 常常有学生没带上课用的东西
: 该老师会去柜台先拿给学生用
: 然后下课再放回柜台
: 对方(老板)的先生乃一名警员
: 他临走前一直强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窃盗罪
: 我的
: 疑问1:构成窃盗罪的条件
: 承上(1),若是,疑问2:若该同事这样真的会构成窃盗罪
: 那以后补习班任教的老师们该如何自处
: 承上(1),若否,疑问2:那如果对方真提出窃盗诉讼,
: 接下来我同事需要做些什么准备来应对
: 以上事件发生在刚刚,今天的早上
: 对方不见得真的会提出诉讼,
: 我们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应对方法,
: 方便我们处理后续,希望版友能帮忙提供一些意见,
: 感谢
: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后有没有被提诉讼,
: 大家都也可以参考参考,属于补习班的物品,
: 能否在没告诉老板的情况下就取用
: 哪怕只是"借个一两小时",还是拿去教该补习班的学生,
: 然后就归还回去
: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违版规请告知,感谢
: P.S.如果这样也能被告窃盗,那白板笔和板擦之类的物品呢?
: 大概也要自备吧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35:00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2:43:00
基本上说的没错,如果是脚踏车之类的物品,应无不法所有意图,只是如果是用原子笔之类,针对消耗的原子笔墨水,仍应具有不法所有意图。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46:00
嗯...应该不是这样看的...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49:00
可是骑机车 机车的机油也是会浪费阿....好像有多种学说借剪刀还回去 应该就没争议了吧 借胶水或是原子笔可能会牵扯到里面胶水或是原子笔墨水耗损的问题......可是刑法上无意义行为是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例如偷别人的两张卫生纸 这是属于无意义行为 而不是微罪不举 不构成偷窃罪的 所以原波同事老师的消耗胶水或是原子笔墨水的行为 应该属于刑法上无意义行为 是不构成偷窃罪的
作者: iamlucky888 (优雅的祐)   2014-11-10 12:53:00
之前我待的学校,就发生类似的事情,有替代役大量使用学校消耗物品(如原子笔、纸张),而被总务主任抓到,本来是打算报警处理,但后来教官出面调停,替代役以相同金额补足而和解。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54:00
如果是偷骑机车再归还 由于消耗许多机油 机油比较贵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54:00
重点在于那是否有“客观上的犯意”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2:54:00
偷两张卫生纸颖还是属于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仍是刑法的范畴,只是非难程度过低,对社会并无造成太大影响,而属微罪不举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55:00
我先查一下...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55:00
有学说认为该名小偷偷的不是机车 而是机油 而犯窃盗罪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2:55:00
对不起,我好像没学到客观上的犯意为何><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56:00
我是看郑逸哲老师的刑法三段式总则 里面是说无意义行为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56:00
http://ppt.cc/M8qQ 这篇可以知道起诉的标准大概为何。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57:00
我法律系毕业很久了 所以有些东西也记不清楚 但是使用窃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2:57:00
所以明显的使用大量物品,很容易就被检察官认为是有犯罪意图,是可能被起诉的。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2:58:00
盗这部分是大一入学老师就讲的 我应该没记错才对~~我还是认为原波同事老师的行为 不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
作者: iamlucky888 (优雅的祐)   2014-11-10 13:00:00
所以我才问bin大,是同事“们”都自由借取,还是只有他同事一人做这种行为,客观感觉上,会有差。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3:00:00
检察官应该不会起诉 请原波或是原波同事老师都放心!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3:01:00
即使是只有同事他一人有这种行为,要被认为有犯意也困难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3:01:00
即使是同事"们"一起借取 但是没有主观上犯意联络 不会构成共犯结构的 只是当成单一行为人的行为......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0 13:03:00
希希老师讲的是对的 这是微罪不举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3:03:00
补充一下,针对原子笔的墨水或汽油,仍属有争议的部分,可能成立或不成立,除此之外,针对剪刀等物品使用窃盗,应不成立犯罪无疑,纵使检察官起诉,在难证明行为人有不法所有意图的情况下,常依无罪推定原则,认定使用窃盗而不成立。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0 13:04:00
我等等还有学生 晚点上来继续看后续 希望我有帮助到原波微罪不举还是有"罪"在 但是刑法上无意义行为则是直接不考虑有无犯罪的问题~ 我印象中是这样啦~=.=
作者: iamlucky888 (优雅的祐)   2014-11-10 13:11:00
我想到如何表达我的意思了,姑且不论有没有罪(我不懂),当补习班同事们都是自由借取的情况,自己这样做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只有自己特立独行,难免会落人口实,所以bin老师问说是否可以自由使用补习班物品,以我的立场来看,应该是要看该补习班的风气决定。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3:14:00
抱歉,因为刚刚在上班来补习班途中,现在才回我同事前东家是否大家都自由借取书籍一事,我等等会问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3:15:00
结论,如果仅是使用,在刑法上是难以非难的,至于情与理的部分,就看你们补习班的相处模式了。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3:15:00
他,问好再来回应iam大的问题,不过我个人是猜都会自由借取吧,学生上课忘记带东西应该也不会只出在我同事的学生身上,回sis大,不是在我们补习班发生的,是在我同事的前补习班发生的,因为最近去了劳资科提资遣跟就保,劳退的调解会,确定对方要针对这些赔偿部份款项,所以对方才很不爽的在离开前说要告他窃盗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0 13:22:00
听听就好 告也很难告 起诉机会不大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3:23:00
纵使刑法上无罪,但是以刑逼民这部分,实在不是法律的范畴了,看要不要双方好好谈谈?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3:24:00
要告就给对方告,起诉的机会真的非常低(我认为不会起诉)就跑法院花点时间而已,建议可以直接去找免费法扶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0 13:25:00
我猜侦查庭 检察官就会叫双方和解 或问一问就不起诉了
作者: sisistar   2014-11-10 13:25:00
推楼上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3:27:00
没什么好和解的,对方就是想趁机拿和解金阿...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0 13:27:00
有时候 就只是爽而已 明知道告不成 还是闹你一下XDD
作者: shemie (shemie是希伯来文的太阳)   2014-11-10 13:28:00
老板很多就这样,违法被罚就要威胁告你,可是告了又不会成功我现在的心态是:去啊,我不怕你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0 13:29:00
再来是以刑逼民的部份,嗯...就当做是练习写答辩状就好简单的说就只是再多跑法院几次而已...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4:55:00
我刚问了我同事,他说借用柜台书籍其他老师也有过他老板也曾经叫我同事去柜台取过书籍
作者: iamlucky888 (优雅的祐)   2014-11-10 15:06:00
那就是老板故意找碴,故意吓人,我猜这样根本不会去按铃@@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5:16:00
真的感谢各位帮忙了,我会转告我同事,叫他别担心
作者: adachitaeko (咏雨)   2014-11-10 19:39:00
这种惯老板,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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