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前阵子在帮同事处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板没有帮他投就业保险及劳退的相关问题
到今天去调解委员会总算告一段落了
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双方就民事部分皆放弃以后的诉讼权之类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词更专业
然后,我的问题不在这边,
而在于临走前,他的前老板丢下几句话
:他说要告该同事窃盗
事由是该同事原本任职的是音乐教室
在里面当钢琴老师
常常有学生没带上课用的东西
该老师会去柜台先拿给学生用
然后下课再放回柜台
对方(老板)的先生乃一名警员
他临走前一直强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窃盗罪
我的
疑问1:构成窃盗罪的条件
承上(1),若是,疑问2:若该同事这样真的会构成窃盗罪
那以后补习班任教的老师们该如何自处
承上(1),若否,疑问2:那如果对方真提出窃盗诉讼,
接下来我同事需要做些什么准备来应对
以上事件发生在刚刚,今天的早上
对方不见得真的会提出诉讼,
我们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应对方法,
方便我们处理后续,希望版友能帮忙提供一些意见,
感谢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后有没有被提诉讼,
大家都也可以参考参考,属于补习班的物品,
能否在没告诉老板的情况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个一两小时",还是拿去教该补习班的学生,
然后就归还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违版规请告知,感谢
P.S.如果这样也能被告窃盗,那白板笔和板擦之类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