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娜娜赴陆唱“我的祖国” 最高可罚50万元
15:122020/09/28 中时新闻网
李慈音
大陆的“十一国庆”即将到来,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等人都会登上官媒《央视》舞
台,其中欧阳娜娜将与其他艺人合唱“我的祖国”,引发台湾网友关注,也遭各界批评。
对此,文化部今(28)日表示,有关单位仍在蒐集事证,是否核处须待调查结果出炉。
大陆春晚公布“十一国庆”晚会表演的内容,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将与马龙、任达华、惠英
红等人献唱“我的祖国”。消息传出后,引发台湾网友挞伐,争议持续延烧。
行政院长苏贞昌昨日表示,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有些人享受我们的自由民主、享受健
保资源,身为公众人物,还跑到对岸去唱不适当的歌,国人自有公评。
据《中央社》报导,文化部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
、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
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
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
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此外,根据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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