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开业的房屋问题

楼主: gentlwind (ㄉㄊ)   2015-01-27 12:39:36
其实这很复杂。
1.请先连上所在地卫生局网站,如果找不到资料请参阅台中市的:
首页 > 表单下载 > 台中市医疗(事)机构开业、迁址及变更登记事项之流程及表单
其实里面每一项都要逐字看,但我先挑房子的部分来说。请先看
“台中市医疗(事)机构申请开业(迁址)之流程”然后你会发现卫生局要求你先依照
“注一建筑物特别注意事项.pdf”这个档案去弄清楚该建物要跑哪些流程。
(广告物的部分先跳过,那是独立篇章。)
2.有个基本概念之后,请到地政事务所,申请该建物的第二类誊本、测量成果图。
(不知道地号可以付费用门牌查询)誊本主要是让你确认所有权人是谁(以免被骗),
如果你还没有锁定特定房屋要承租,可以先申请测量成果图即可。
如果是仲介代理,请他连同使用执照影本一起弄给你即可。
测量成果图请看:
(1)合法使用范围与面积:违建部分不能供申设,面积涉及变更流程。
(2)请特别注意看一楼有无“划设法定停车位”。该范围不能做为诊所使用。
甚至都发局会要求你必须保留停车位到马路的路径可以行车。←就不要了啦。
(3)建物用途:这里只有写文字。请参阅“建筑物之使用类别、组别及其定义”
G-1供商谈、接洽、处理一般事务,且使用人替换频率高之场所。
办公室→G-2供商谈、接洽、处理一般事务之场所。
店 铺→G-3供一般门诊、零售、日常服务之场所。
H-1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场所。
住 宅→H-2供特定人长期住宿之场所。
所以你如果看到“店铺”,最棒,这就是诊所的G3类别。G跟H其它还可以考虑。
3.再回到“注一建筑物特别注意事项.pdf”你会发现,还有一个重点“供公众使用”
原则上6层楼以上的大楼建筑都会卡关,但是要确认的话,就要看该建物的“使用
执照”上注明的是“供公众使用”还是“非供公众使用”
楼主: gentlwind (ㄉㄊ)   2015-01-27 13:15:00
篇幅太长.卡关的处理方法另外PO一篇
作者: daviking (daviking)   2015-01-27 14:43:00
大推啊
作者: riya (东京日和)   2015-01-27 19:15:00
还有一种,使照上文字标1F店面面积用途含停车位有时会出问题
作者: Uber (Uber)   2015-01-27 22:07:00
推佛心g大
作者: fecent   2015-01-29 13:36:00
也是有无视规则的搞法的 那个就得私底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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