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03年度花莲县【Faloco'】原住民族主题微电影征选

楼主: EviLyOyO (EstalaVista)   2014-03-06 10:20:22
103年度花莲县【Faloco'】原住民族主题
微电影征选报名简章
一、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3年04月15日截止
二、 参赛资格:
(1) 凡有兴趣参加者均可报名参加。
(2) 应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涉奖金发给,亦以报名人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如同影片有多位报名人,以报名表上第1序位者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缴交其它序位报名人之同意切结书。
三、 参赛主题:
需以花莲县有关“六大原住民族群”,阿美族、太鲁阁族、赛德克族、撒奇莱雅族、布农族、噶玛兰族为微电影拍摄主轴。
凡原住民山海文化、人文地理、自然生态景观、艺术、传统祭仪、部落史蹟,以及部落建筑等具原住民族传统文化意涵,呈现原住民族编织梦想、因爱融合及民族事件等皆可。以创新观点,运用原住民族文化、语言等元素,呈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与人文内涵。
四、 活动征选简章:
(1) 参选作品拍摄长度在3~10钟以内,超时部分将不予评选,主题由创作者自订,需适合于网络、手机上观看的剧情、MV、广告、纪录片、动画片皆可。
(2) 参赛作品须为原创并尚未公开过,内容呈现之影片、影像、音乐部份应无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肖像权之情事及不涉及暴力、色情、诋毁、侮辱等损及社会善良风俗、社会正义等言论。若牴触任何有关著作权之法令,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3) 参赛人同意一经报名之参赛作品即授权同意主办单位可于各种媒体、媒介上无偿使用参赛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公开展示、编辑、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传出、公开演出、散布、发行、分发、广告、放映、广播以及互联网传播参赛作品于相关媒体活动的公开播送权利等。
(4) 报名方式
1. 于活动期间,请于活动网站(http://www.103faloco.com)下载报名相关资料填妥后,作品影音电子档一并邮寄,应备文件不全经通知后仍未于期限内改善者,视同报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评审。
2. 于截止日期前挂号寄送指定地点,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3. 报名以个人为单位,参赛作品以2件为限。
4. 参赛作品寄出后请于5日内,请务必与活动执行单位电话确认报名。
(02)8928-0268#13 微电影活动小组
(5)报名所需资料
1. 影片长度:3~10分钟(含片头、片尾)之16:9格式影片。档案需大于1MB。
2. 制作工具: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摄(HDcam、Betacam、DV、V8、Hi8、具录影功能之数位相机、手机等)。
3. 影像素材:自行拍摄或可运用图片、照片、动画、文字等元素剪辑呈现。
4. 影片格式:参赛作品像素必须高于720 (W) x 480 (H),影片格式为AVI、MPEG 2、MPEG 4、MOV、WMV档。并将影片原始档烧录至光盘送件(请于光盘上标示作品名称与时间长度,并确保影片品质),必须可供 电脑及一般家用光驱播放,以利观赏。
5. 影片字幕:有无字幕不限。
6. 报名表乙份。
7. 授权同意书乙份。
8. 需缴交6份光盘。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原始档案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五、评选办法:
聘请具戏剧创作、原住民文学、影视专业及学者专家,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进行评审。
主题适切性 (人、事、地、物等情节)
原创掌握度 (素材来源、语言层次)
创意表现风格 (感动度、接近度、惊奇度)
影片制作技巧 (拍摄、剪辑、配音配乐)
六、奖励方式: 总奖金24万5千元
1. 第1名8万元,第2名6万元,第3名4万元,
并颁发得奖证书及奖座各乙座。
2. 佳作5名,每名奖金1万元,并颁发得奖证书及奖座各乙座。
3. 最佳网络人气奖3名,每名5,000元。(作品将刊登活动脸书,票选期间4/21至5/5中午12时截止,获得按"赞"数量最多之前3名给予奖项)
4. 备注:
(1) 上述奖项未达评审标准者,得以从缺办理,发放金额以评审后实际得奖人数及金额覈实计算。
(2) 各奖项之奖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10%。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作品须由参赛者自行创作且未公开发表,如曾经被公开发表、展出或于其他比赛获奖,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作品应避免内容离题、违反善良风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情事。
3. 参赛作品内容属参赛者个人言论,并不代表本会立场,若有任何争议或触及法律部分,本会概不负责。
4. 参赛人同意一经报名之参赛作品即授权同意主办单位可于各种媒体、媒介上无偿使用参赛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公开展示、编辑、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传出、公开演出、散布、发行、分发、广告、放映、广播以及互联网传播参赛作品于相关媒体活动的公开播送权利等。
5. 得奖者所得奖金须依法缴纳税金,将由主办单位于支付奖金时代为扣除。
6. 所有未入选之作品,恕不退回。
7. 参赛者需提供真实姓名、片名、长度、连络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及正确,且未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资料。如有不实之情事,将被取消参加或得奖资格;如因此致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予随时修订并另行公布。
9. 主办单位保留、修改、终止、变更活动内容细节之权利,且不另行通知。
10.寄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区环河东路二段54号15楼之1
强森多媒体国际有限公司 微电影活动小组收(02)8928-0268#13
E-MAIL:juliaad@ms37.hinet.net
凡有兴趣参加者均可报名参加。
(2) 应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涉奖金发给,亦以报名人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如同影片有多位报名人,以报名表上第1序位者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缴交其它序位报名人之同意切结书。
三、 参赛主题:
需以花莲县有关“六大原住民族群”,阿美族、太鲁阁族、赛德克族、撒奇莱雅族、布农族、噶玛兰族为微电影拍摄主轴。
凡原住民山海文化、人文地理、自然生态景观、艺术、传统祭仪、部落史蹟,以及部落建筑等具原住民族传统文化意涵,呈现原住民族编织梦想、因爱融合及民族事件等皆可。以创新观点,运用原住民族文化、语言等元素,呈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与人文内涵。
四、 活动征选简章:
(1) 参选作品拍摄长度在3~10钟以内,超时部分将不予评选,主题由创作者自订,需适合于网络、手机上观看的剧情、MV、广告、纪录片、动画片皆可。
(2) 参赛作品须为原创并尚未公开过,内容呈现之影片、影像、音乐部份应无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肖像权之情事及不涉及暴力、色情、诋毁、侮辱等损及社会善良风俗、社会正义等言论。若牴触任何有关著作权之法令,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3) 参赛人同意一经报名之参赛作品即授权同意主办单位可于各种媒体、媒介上无偿使用参赛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公开展示、编辑、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传出、公开演出、散布、发行、分发、广告、放映、广播以及互联网传播参赛作品于相关媒体活动的公开播送权利等。
(4) 报名方式
1. 于活动期间,请于活动网站(http://www.103faloco.com)下载报名相关资料填妥后,作品影音电子档一并邮寄,应备文件不全经通知后仍未于期限内改善者,视同报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评审。
2. 于截止日期前挂号寄送指定地点,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3. 报名以个人为单位,参赛作品以2件为限。
4. 参赛作品寄出后请于5日内,请务必与活动执行单位电话确认报名。
(02)8928-0268#13 微电影活动小组
(5)报名所需资料
1. 影片长度:3~10分钟(含片头、片尾)之16:9格式影片。档案需大于1MB。
2. 制作工具: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摄(HDcam、Betacam、DV、V8、Hi8、具录影功能之数位相机、手机等)。
3. 影像素材:自行拍摄或可运用图片、照片、动画、文字等元素剪辑呈现。
4. 影片格式:参赛作品像素必须高于720 (W) x 480 (H),影片格式为AVI、MPEG 2、MPEG 4、MOV、WMV档。并将影片原始档烧录至光盘送件(请于光盘上标示作品名称与时间长度,并确保影片品质),必须可供 电脑及一般家用光驱播放,以利观赏。
5. 影片字幕:有无字幕不限。
6. 报名表乙份。
7. 授权同意书乙份。
8. 需缴交6份光盘。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原始档案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五、评选办法:
聘请具戏剧创作、原住民文学、影视专业及学者专家,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进行评审。
主题适切性 (人、事、地、物等情节)
原创掌握度 (素材来源、语言层次)
创意表现风格 (感动度、接近度、惊奇度)
影片制作技巧 (拍摄、剪辑、配音配乐)
六、奖励方式: 总奖金24万5千元
1. 第1名8万元,第2名6万元,第3名4万元,
并颁发得奖证书及奖座各乙座。
2. 佳作5名,每名奖金1万元,并颁发得奖证书及奖座各乙座。
3. 最佳网络人气奖3名,每名5,000元。(作品将刊登活动脸书,票选期间4/21至5/5中午12时截止,获得按"赞"数量最多之前3名给予奖项)
4. 备注:
(1) 上述奖项未达评审标准者,得以从缺办理,发放金额以评审后实际得奖人数及金额覈实计算。
(2) 各奖项之奖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10%。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作品须由参赛者自行创作且未公开发表,如曾经被公开发表、展出或于其他比赛获奖,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作品应避免内容离题、违反善良风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情事。
3. 参赛作品内容属参赛者个人言论,并不代表本会立场,若有任何争议或触及法律部分,本会概不负责。
4. 参赛人同意一经报名之参赛作品即授权同意主办单位可于各种媒体、媒介上无偿使用参赛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公开展示、编辑、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传出、公开演出、散布、发行、分发、广告、放映、广播以及互联网传播参赛作品于相关媒体活动的公开播送权利等。
5. 得奖者所得奖金须依法缴纳税金,将由主办单位于支付奖金时代为扣除。
6. 所有未入选之作品,恕不退回。
7. 参赛者需提供真实姓名、片名、长度、连络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及正确,且未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资料。如有不实之情事,将被取消参加或得奖资格;如因此致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予随时修订并另行公布。
9. 主办单位保留、修改、终止、变更活动内容细节之权利,且不另行通知。
10.寄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区环河东路二段54号15楼之1
强森多媒体国际有限公司 微电影活动小组收(02)8928-0268#13
E-MAIL:juliaad@ms37.hinet.net
楼主: EviLyOyO (EstalaVista)   2014-03-06 10:22:00
欢迎有拍摄影片兴趣的人踊跃参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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