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错一了点,道不是法律,法律是达到道的手段之一。
道家的思想也是随时间而演变的,从老子、
到庄子、到稷下学宫的道家,最后变成汉
初的黄老治术。老子口中的道,是“虚”
的,如何实践,老了可没说明;如何达到
陈丽桂说:“《淮南子》曾为黄老提出一
个‘宜适’的新价值标准,来取代老子虚
无难捉摸的‘道’。所谓‘宜适’,就是恰
当好用,容易遵循,而且在乎他人感受,让
大家可以成就自我;是一种温暖、清简的心
量,放大空间,讲求效用,不勉强、不霸道。
这与现代民主社会的理想相当吻合。”
黄老治术学者提出“君主无为,臣民有为”
的观点,透过“形、名、法”这些有为的手
段,达到君主无为的境界。
理想的领导者应该沉稳、淡定,依循法规运作,
而随机应变,就各类人材的专长、能力(
“形”),给予适合的官职(“名”位),并
考核其业绩是否相符,如此“循名责实”,
管理会更精简有效。这是《老子》的“虚静无
为”与法家“刑名之术”的参采结合,为“
撮名法之要”。
法令的订定,缘起于民间的需求与认可;立
法的君主要率先奉行,才可以推动,这是儒墨
的“民本”;陈丽桂说:“《淮南子》曾为黄
老提出一个‘宜适’的新价值标准,来取代老
子虚无难捉摸的‘道’。所谓‘宜适’,就是
恰当好用,容易遵循,而且在乎他人感受,让
大家可以成就自我;是一种温暖、清简的心量,
放大空间,讲求效用,不勉强、不霸道。这与
现代民主社会的理想相当吻合。”
换言之,老子口中的道,不是大家口中虚无飘
渺之物,而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规范,所以别再
扯皮那个连自己都说不清楚的“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