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 引述《firefoxriko (自由主义者的忠心测试)》之铭言:
: : 其实你可以看一下UNLIMIT999的第一篇回文下面的众多推文。
: : 我比较针对的是那些觉得连量力而为都反对的人。
: : 下面甚至有人觉得你做好事吃官司跑跑法院做做笔录理所当然。
: ^^^^^^^^^^^^^^^^^^^^^^^^^^^^^^^^^^^^^^^^^^^^^^^^^^^^
: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这确实是“理所当然”。因为我国宪法
: 保障人民诉讼的自由。
: 基于这一点,民事诉讼,原告只要提告程序完备,法院就必须收
: 案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刑事诉讼,如果是非告诉乃论的罪
: 刑(公诉罪)(例如杀人放火),就必须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告
: 。至于其他的(即自诉罪)(例如对配偶犯强制性交及猥亵),又回归
: 原告自由提告。
: 于是前面就有一些网友大骂,我做好事反而遇到烂人告我,所以
: ....我不要做好事了! 或者我国法律真烂!
: 是这样吗? 上面的潜台词之一,难道不是想要“限制人民提告的
: 自由”? 可就算真的这样立法了就没事了? 前面提到现行法律规定,
: 非告诉乃论罪必须由检察官提出公诉。所以当所谓的被害人所提事证
: 无法说服检察官,则所谓的加害人就不会被告。于是....就会有人跳
: 出来说检察官吃案。
这滑坡有点大吧
在欧美国家有个法叫做Good Samaritan law
维基上是这样说明的
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自愿向伤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见义勇为
者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
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
利亚人法甚至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
到自身。德国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
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
识,才能获取例如驾照等文件。
我国在2013左右才有相关修法(紧急医疗救护法)
这代表啥?
2013以前应该有不少人做好事反被雷亲
在修法后就没问题了?
也有些法律学者与医疗工作者认为其免责定义不够明确
: 所以? 让每个人都能自由提告,自认无辜被告的人大骂法律乱订。
由此
说法律乱订
似乎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
: 限制人民提告之前应先说服检察官才行,自认无辜被害的人无法提出
: 相当事证说服检察官就不能告,于是大骂法律乱订以及检察官吃案。
: 所以? (有人有更好的解法?)
: 至于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打官司总是花当事人时间、体力、与金
: 钱,而且过程(通常)并不愉快。因此“无辜之人”总是会认为自己因
: 为打官司受到损失,即使自己胜诉也觉得“没有得到完全的补偿”。
: 所以? (有人有更好的解法?)
: 人类的地上之国所定的制度就是这样“不完美”。
: 所以你可以去皈依宗教,得到心灵的救赎。
: 比方说十字教。浮士德都和撒旦签约卖灵魂了,关键时刻反悔又归依
: 最强的主,我主照样帮他把魔鬼契约烧掉当没这回事。这样爽了?
: 比方说归依我国传统信仰,做坏事的人会被雷公劈。雷公劈恶人,不
: 但不收费,而且都不用被害人提出,就主动执法了。
我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方法
不过可以透过不断的试误
将方法做到多数人能满意的状况
譬如过去根本就没有相关法令
之后进行修正
现在的状态也不能说是完美
既然不是完美,有没有改正进步的空间?
还是双手一摊,阿没办法做到完美
那就跟阿姨说,你不想努力后躺平?
具体来说
是否可以简化诉讼过程?
法律判决的冗长也一直为人诟病
或者司法判决中法官心证空间过大是否可以进行调整限缩?
法官面对不同的第三方组织报告,可以自己选择采信哪份结论
问题是,法官有相关学识能认知哪份报告更为合理吗?
这直接影响法院判决结果的不同
一审认定A报告,被告有精神疾病,所以不能死刑
二审认定B报告,被告即便有精神疾病,犯案当下精神状况正常有判断能力,可判死刑
法官法律专业,但真的懂什么是精神医学?
其他工程、资讯、生物、交通等等不同专业,多如牛毛
法官既然不可能有时间去全数通晓
为何又给法官有采信哪份报告的权力呢?
或者前述免责定义不够明确
有变成适法性有问题
这些真的都丝毫没有更新的可能性?
期望法律能够定义的更完备些
让好人能够更加地受到保护
让好人做好事,更能无所顾忌
跟滑坡到完全不准被告应该是两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