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refoxriko (自由主义者的忠心测试)》之铭言:
: → peterturtle : 不是耶,缺乏力量有力量没什么问题,但得到力量是拿 03/22 15:20
: → peterturtle : 来杀伐果断打家劫舍的?做不到的事是到底是有力量做 03/22 15:20
: → peterturtle : 好事还是有力量干坏事 03/22 15:20
: 其实你可以看一下UNLIMIT999的第一篇回文下面的众多推文。
:
: 我比较针对的是那些觉得连量力而为都反对的人。
:
: 下面甚至有人觉得你做好事吃官司跑跑法院做做笔录理所当然。
^^^^^^^^^^^^^^^^^^^^^^^^^^^^^^^^^^^^^^^^^^^^^^^^^^^^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这确实是“理所当然”。因为我国宪法
保障人民诉讼的自由。
基于这一点,民事诉讼,原告只要提告程序完备,法院就必须收
案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刑事诉讼,如果是非告诉乃论的罪
刑(公诉罪)(例如杀人放火),就必须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告
。至于其他的(即自诉罪)(例如对配偶犯强制性交及猥亵),又回归
原告自由提告。
于是前面就有一些网友大骂,我做好事反而遇到烂人告我,所以
....我不要做好事了! 或者我国法律真烂!
是这样吗? 上面的潜台词之一,难道不是想要“限制人民提告的
自由”? 可就算真的这样立法了就没事了? 前面提到现行法律规定,
非告诉乃论罪必须由检察官提出公诉。所以当所谓的被害人所提事证
无法说服检察官,则所谓的加害人就不会被告。于是....就会有人跳
出来说检察官吃案。
所以? 让每个人都能自由提告,自认无辜被告的人大骂法律乱订。
限制人民提告之前应先说服检察官才行,自认无辜被害的人无法提出
相当事证说服检察官就不能告,于是大骂法律乱订以及检察官吃案。
所以? (有人有更好的解法?)
至于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打官司总是花当事人时间、体力、与金
钱,而且过程(通常)并不愉快。因此“无辜之人”总是会认为自己因
为打官司受到损失,即使自己胜诉也觉得“没有得到完全的补偿”。
所以? (有人有更好的解法?)
人类的地上之国所定的制度就是这样“不完美”。
所以你可以去皈依宗教,得到心灵的救赎。
比方说十字教。浮士德都和撒旦签约卖灵魂了,关键时刻反悔又归依
最强的主,我主照样帮他把魔鬼契约烧掉当没这回事。这样爽了?
比方说归依我国传统信仰,做坏事的人会被雷公劈。雷公劈恶人,不
但不收费,而且都不用被害人提出,就主动执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