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righer: 哦 好像中国是在扑杀低端没错
嗯........虽然darkbrighter常常强词夺理,反正翻来覆去也是中国人没一个无辜的,中国
人该死那套基本逻辑,看久也习惯无视了;不过因为听E3无聊,顺便来谈一下如果这小说场
景放在现实的处境和为什么darkbrighter是错的。
以目前中华民国的法律,相关的会是刑法23条的正当防卫,它是这样说的: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
轻或免除其刑。
此法所说的现在,并不单指侵害发生当下,也指发生之前,换言之,法律还没智障到要你被
砍一刀了才允许你反击的地步。
所以像文中在对方杀我之前,我先行动的说法,也有机会是正当防卫的一环,预防性正当防
卫的预防性其实是赘字,正当防卫的概念本就包含预防性。
实例的问题往往在于被害者的应对是否过当。
如果是在德国,德国法律规定若受害者当下处于恐慌,则防卫过当不罚,算是相当偏袒受害
者,所以去德国旅游时小心点别吓到人,别人是有可能毙了你还没被关的(罪名成不成立是
另一回事)。
我国的话,见解是有一堆原则来判定,像是
防卫行为需有必要(不采取这行动,可预见损失),
防卫行为需最小化(这是在所有的行为中,造成伤害最小的,依序是生命,身体,财产)
在此例案一中,主角面对生命危险,先发制人是否合乎上面原则?我只能说看情况,这本来
就是很模糊的法律,法官的解释权很大;但不是不可能,只要能说服法官这是当下唯一可行
的。
至于案二的因果性就扯远了,应该没有法官会同意。
小说的部份讲完了,来讲darkbrighter的谬误。
堡垒原则最早始源罗马时期,认为“家是人最后的避风港,人有权为守护这避风港而采取行
动”
换言之,这是一种领域的概念,而且范围只局限在“家”,并不扩及到其他层面。
darkbrighter在那扯中国应该杀偷渡客之类的根本是鬼扯蛋,中国没有堡垒原则,偷渡客侵
犯的实体也不是家。
不过我认为保垒原则也不适用此例的案一跟案二就是了,因为没人侵入主角的家。
这个概念留传到后世的欧美,由于原概念实在太霸道了,只要屋主认为对方侵入家,就可无
上限的采取行动;因此美国各州对此制定的刑法不一,有的保留原状,有的对屋主的行为加
以限制,但大体上,在目前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程度的执行。
大概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