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权赔偿

楼主: kalen123 (嘴砲男)   2020-05-04 22:30:52
※ 引述《ALANISAGOD (好像要转柯黑了?)》之铭言:
: ※ 引述《kalen123 (归来旧茶)》之铭言:
: : 看到有些人说不合理.....来个反例,大家思考一下
: : [闲聊] 为什么巫师的原著作者 这么不屑游戏?
: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2512513.A.86C.html
: : CDPR这间游戏公司想跟小说巫师的作者sapkowski买版权,后者当时认为游戏卖不出去,选
: : 择一次买断,理论上从此游戏的获利不关他的事。
: : 但没想到巫师在全球热卖3300万套,获利接近7000万美元,sapkosaki于是状告CDPR,要求1
: : 600万美元的版权分红。
: : 此事以sapkosaki重新与CDPR签约,拿到一笔未公开的版权分红结案,但从C-chat版的讨论
: : ,不难看出当时乡民觉得谁站的住脚。
: : 同样是作者贱价出售版权,同样是买方从中获得惊人利益,同样是因为主张对方侵犯自身应
: : 得利益;与本案的差异仅是本案是买方告作者,而巫师一案是作者告买方,怎么这个“理”
: : 就变了呢?
: 这个举的例子有够烂。
: 巫师的作者当初在跟 CDPR 签约的时候,CDPR 是有说要和作者按销售比例分成的。
: 是作者觉得做游戏根本不会卖,赚不了钱,不如收现金一次卖断入袋为安。
: 很显然的,这个决定在《巫师Ⅰ》的时候感觉还好(没有大红),
: 但是《巫师Ⅱ》的时候就开始令人懊恼(开始红了),
: 而到《巫师Ⅲ》就让他追悔莫及了(红遍全球)。
: 请问现在中国的网络小说作者们,是可以跟网络小说平台谈分成,要版权,争分润吗?
契约的签定是双方同意的,
今天甲方或乙方签下自己的名字,
就代表他同意契约上的内容,
除非作者在签约当下真的如他自己所言
"我被灌醉后骗签"
,不然你这个理字怎么也站不住。
而且鬼吹灯是满早的作品(2006),
当时对作者的限制可没有像最近那个新条约那么严格,
作为网文的草创期,
当年对作者的限制可没现在多,
更别提为了大约在2005年左右,
开启了收费阅读的战国,
各家为了争取大手,争取读者群,
当年的大手可是大家抢着要,
这一趋势是一直到几年前竞争到只剩几家独大,
大手的谈判优势才消失殆尽。
你拿"现在"那条新规的限制程度来打枪,
叫着"当时"的作者没权力争取,
没办法在站方购买版权时讨价还价,
这才叫举例烂,时空错乱。
还有,
请注意在签定契约的"当下",
没人知道未来的收益,
真正在冒赔钱的风险是买方,
这点怎老有人忽略。
举例来说,
CDPR又何尝不是冒着风险买断呢?
如果巫师卖不好,
CDPR买断的花费甚至有可能导致公司反过来赔钱。
同样的,
买下鬼吹灯的IP的钱就不是钱啊?
这种投资本身就有风险,
买下后炒不起来赔的是买方,
才不是你在下面说的"亏损你(指作者)赔"。
如果今天买方是买了IP又向天下霸唱收回权利金,
那才是买方不讲理;
但今天是买方认为鬼吹灯有这价值,
开出条件向天下霸唱购买IP,
而天下霸唱也同意并拿钱了;
事后天下霸唱在IP属于买方的情况下依然以此获利。
这叫讲"理"?
: 如果网小作者们,是把自己的书一次便宜卖断,那是他们自己蠢没话说。
: 但如果今天合约的内容是“版权我有,亏损你赔,分多分少看我心情,还有别想跑。”。
: 那请问是哪个阿呆作者会签,
: 把自己卖身给一个根本不知道自己辛苦打字到底可以赚多赚少的平台去运作?
: 你举《巫师》这个例子真的很烂,烂到极致。
: 而且巫师作者和 CDPR 还有后续斡旋空间,让他有足够的资本和 CDPR 谈判。
: (衍生商品分润、续作有没有原作保证、作者如果续写小说的新人物版权……等等)
: 所以 CDPR 才会和作者重新谈合约,并重新签署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新合约。
: 这个在今天蹦出来的网文合约中有吗?
: 别拿这种连乡民都知道谁站得住脚、谁站不住脚的东西出来现。
: 说出来只会让有关心相关议题的人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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