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说的很有道理啊
不过类比错误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铭言:
: 简单来说
: 个人当然不反对一个作者应该拥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权
: 但在这个脑子不值钱的世界
: 尤其又是对岸
: 平平都是动脑袋
: 编剧
: 各种设计师
: 歌手
: 专案编辑
: 游戏码农
: 发明家
: 反正各种不是自己是老板的
: 好像所有的
: 发明权 演唱权 著作权 生产权 贩售权
没错啊 很多设计师设计出来的产品所有权都是属于公司的
所以才会有设计师要出去自己开工作室
但重点就是 设计师有领薪水啊
公司请你设计文案 公司还有请业务接case
公司还有请人事计算成本、请公关维护形象
设计师的产出 建立在很多人的后援之下
同样的 就连邓紫棋三个字都是有版权
: 几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那为什么小说作家的作品就应该是小说作家的
而小说家...有基本薪资吗?
有用到公司电脑码字吗?
蹭到公司网络找灵感?
: 要惨应该大家一起惨……
: 当然网文这个合约是比上述还过份很多
: 其实认真说
: 法律应该规定 任何发明权跟著作权
: 不得完全贩卖才正确吧!
网文创作者跟Youtuber比较像
公司的存在是提供平台 抽钱做为收益
抽的钱才是前述营运成本
举凡 Google play 或是 Apple Store 、 各种网拍网站都是类似的
做的是通路平台
因为公司赚的是平台本身的"大平台"
可以挂广告、赚流量 而不是创作者的版权
这就是为什么小说家不适用这种合约
不然可以学赔总
订阅不够没关系 不够的公司还补贴给你
还帮小说作者开个训练班
书直接太监了还表扬加钱
这样公司拿IP应该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