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权利的内容属于出资者台湾也有相关的内容
: 比如你被公司聘请研究出抗武汉肺炎的疫苗
: 相关研究就是属于公司的,而你个人除了从公司取得的报酬、新水之外
: 唯一有的就是名
: 原因是公司在这上面承担绝大多数的风险,你研发不出来公司还是要付你钱阿....
: 当然也有大神级的,当你的名气和成就在业内有很高水准时,这个合约就会改了
: 这是一体的两面有人会认为他研发出来就是他的也有人认为公司花钱请你当然是
: 公司的这样
: 单看你怎么想了
其实你这样真的是在偷换概念。
起点认真来看只是个平台,一个通路商。他其实是在帮作者代售虚拟小说的通路商。
作者的主要收入是读者觉得小说好看订阅和打赏给作者,然后起点抽成。
要说例子的话就是Steam,Steam帮各家游戏公司卖游戏,然后他提供通路服务再从游戏售
价中抽成30%。
所以这种平台商怎变出资者了?他是通路商呀!和创作者是合作关系。
是起点在合约中把两方关系定位为我聘你来帮我写小说,然后还加注我会分你钱,我聘你
不代表我要为你负任何责任。然后分钱还是从“净利润”来的分成。
这就像你想在网络平台卖东西,然后平台说想在我这卖东西可以,但你的东西所有权要归
我,我会分你钱。
正常情况下你会想换一家....中国那能换去那?
要不然自己私下卖.....在中国这好像犯法?
嗯...吞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