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判10年半 中国BL小说作者泣问:我们真

楼主: jamo (hi)   2018-12-21 21:13:36
这位作者的问题不是出版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是行政法,罚钱就没事
它的问题而是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碰的是刑法
犯罪严重程度以立法逻辑来说
我看了看差不多略轻于组织卖淫罪
然后祖国的刑法跟大台湾有点不太一样
祖国的刑法很有点照价量刑的味道
台湾量刑看你的动机,跟做案手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5000469-260107
祖国量刑看你的犯案数字
http://www.66law.cn/laws/120017.aspx
然后因为这法多年前立的了,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白纸黑字写明了情节严重的话,量刑就是十年起跳
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呢?
当年写相关时,写明了的标准贩卖牟利 10 万块以上
(我猜是营业额不是净利~颗颗~)
叫做情节严重,数额巨大
至于....十万块有多大呢?
当年,大陆刚改革开放时,当时有钱人有个称呼,叫做"万元户"
意思差不多等于台湾 30 年前的百万富翁吧
你就知道十万块有多巨大了
所以法官也只是照法条判.只能说这作者倒楣,
碰上这么风虎云龙社会变迁中的暗礁
※ 引述《Schottky (顺风相送)》之铭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 被判10年半呀!
: : 而且不只作者,相关人员全都被抓。
: : 写个BL网小要关10年半......
: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说认罪可以换轻判,结果认了还是被判10年半。
: : 唉!
: 刚刚去翻了一下对岸的法律,其实没有书号、未经审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罚钱不用坐牢
: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
: 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
: 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够刑事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低消一万元到五万元,原则上罚书钱的五倍到十倍。
: ☆ ☆ ☆
: 出版管理条例只罚钱不坐牢,会坐牢的只有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没收财产。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 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所以情节轻微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到十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 我还没去看判决书,但看来这位作者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了。
: ☆ ☆ ☆
: 这边有一点很奇怪,我国(台湾)的刑法会写明什么状况要加重,比如说偷东西
: 本来是轻罪,但破坏门窗墙壁、闯入住宅、三人以上组队窃盗等状况有提高处罚。
: 所以法官有个很明确的判断标准。
: 但对岸刑法对于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完全没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