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判10年半 中国BL小说作者泣问:我们真

楼主: Schottky (顺风相送)   2018-12-21 15:41:54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被判10年半呀!
: 而且不只作者,相关人员全都被抓。
: 写个BL网小要关10年半......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说认罪可以换轻判,结果认了还是被判10年半。
: 唉!
刚刚去翻了一下对岸的法律,其实没有书号、未经审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罚钱不用坐牢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
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
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低消一万元到五万元,原则上罚书钱的五倍到十倍。
☆ ☆ ☆
出版管理条例只罚钱不坐牢,会坐牢的只有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情节轻微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到十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我还没去看判决书,但看来这位作者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了。
☆ ☆ ☆
这边有一点很奇怪,我国(台湾)的刑法会写明什么状况要加重,比如说偷东西
本来是轻罪,但破坏门窗墙壁、闯入住宅、三人以上组队窃盗等状况有提高处罚。
所以法官有个很明确的判断标准。
但对岸刑法对于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完全没写。
作者: laughtingsad (陶)   2018-12-21 17:04:00
我们隶属于法务部。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讲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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