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假设由AB两人合伙组成,可以在章程内写明,A合伙人死亡后,其股权由B继承吗
?也就是写明B死亡后其股份或是资产不能由其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另外两人合资的公司,是否因为其中一个人死亡强制退伙,形成独资无合伙人的状况,造
成公司需要强制清算的情形?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06-25 10:55:00你的问题在于公司怎么组成的?用持分的话是股权继承问题,用合资的就先问事务所吧用债权的话也是找事务所
作者: ragochen (AOSP) 2024-06-25 15:10:00
优先购买比较可行吧,怎么可能可以继承呢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4-06-25 17:02:00要看当地法律和合约,合约不能对抗法律强行规定。
作者:
jfw616 (jj)
2024-06-26 06:24:00可以请他立遗嘱,死亡后由a继承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4-06-26 10:03:00持有者死亡时自动归零的股份,好像是有看过的。但这或许会增加股东被谋杀的风险?
作者:
krf08 (..)
2024-06-26 11:55:00台湾遗产有特留分规定。不可以完全转给合伙人
作者: DSI (达叔) 2024-06-26 12:14:00
感觉是电影剧情...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4-06-26 12:30:00话说有些古老的年金产品,随着参加者死亡,剩下的人能领的量会变多,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可以领走所有剩余资金。主要是一些类似合作社组织的年金才有这种设计。现在的年金险就没有这种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