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3-03-24 22:02:00所谓20%的根据是"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申报及查核要点"。但这个"要点"不是法律,只是财政部的命令。财政部哪天想改,也不用通过立法院。再者,"稽征机关查得之实际所得额较依第十五点及前项规定计算之所得额为高者,应依查得资料核计之。"你不提供成本,国税局有怀疑想调查,还是可以查。查到漏税可以罚两倍。就看你觉得,国税局会不会关心你了小额或许没人管。大额的话,不提供来源,先别说国税局,银行搞不好不让你解汇。更正: "要点"也不是命令。是行政规则,对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