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抉择~
有2间房都在缴贷款,登记夫妻两人名下,
A房台北市月缴35000 利息部份每月6000还有9年才缴清 还欠350万
B房新北市月缴8000 利息部份1500 还有12年才缴清 还欠80万
最近跟另一半快吵翻天,另一半觉得继续住(地点不便,上班开车1小时,且才20几坪),
但我觉得卖掉比较划算!
我认为把现在住的B房卖掉,卖掉的钱拿来缴清A房,但就得去租房子但可以住大点,租15
000~20000的房子(A房孝亲房不能卖也无法住)
还是就继续缴下去呢?(我是有能力缴啦)
哪种方式会比较划算?
如果是你们会怎么做呢?
我数学很烂,请大家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