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为什么要发这个议题(解释议题内容):
看到板上许多男生和女生
对于感情的事情
常常感到很烦恼
不管是在追求的阶段 在暧昧的阶段
在热恋的阶段 在稳定交往的阶段
都会或多或少有一些烦恼
因此在想
若是男女感情交往的步骤和程序
都有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规来规范
是否可以让许多为感情困扰的大家
有个遵循的标准?
2.我要问大家的问题是:
大家认为
男女感情交往
是否应该要有法规来规范
让大家不会无所适从?
3.我对于这个议题的看法:
刑事诉讼程序有刑事诉讼法来规范
法院和检察署的组织有法院组织法来规范
其他各种法条还有刑法 民法 民诉 强制执行法...等等
那如果订定一个男女感情交往法
详细记载:
男生要怎么追求女生 比方说 第几天可以牵手 第几天可以拥抱
每周可以约会几次 哪个阶段要吃多少价位的餐厅
传line的时候至少要回传几个字以上 讨论话题可以包含哪些....等等
是否可以解决很多受感情困扰的问题
让大家都有个理想的感情归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