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van 范逸臣版 可以连署版主后重新开启

楼主: skydreaming ((‵▽′)Ψ...咦?)   2008-09-21 11:47:54
视听组规有写,请参考:
该板已超过半年可比照新板连署重新开板。
十三、申请废除看板-Part.2
   废版的过程:
   1.经过检举查证属实后,列入待废除看版,把看版类别改成“待废”
     列入待废版时,要在该版上贴公告,请勿利用待废看版灌水,违者将严惩!
   2.由版主写具体改善看版使用率的办法向小组长领回看版
     将看版类别改成“观察”,观察期两星期,若无改善则再度列入废版,
    申请领回改善的机会以两次为限。
   3.在公告发出一周后版主若无回应,则撤除版主职务
     无版主的看版由该版使用者申请连署版主去领回,
    待废看版的版主连署门槛降为1/2,只需五个使用者连署。
   4.待废看版在两周内内如无人领回,或是两次观察期都没有改善,则予以废除。
   5.看版废除之时站方会保留其看版于Buzz_Museum区唯读。
   6.被废的版请于半年以后才能申请领取该板,连署标准比照申请新板之规则。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为伤痛平)》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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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建议
:     (1)建议看板之英文板名:VAN
:     (2)建议看板之中文板名:逸臣
:     (3)该板隶属组区之简称:怀旧艺人
:     (4)被建议板之位置路径:视听剧场 →
:     (5)建议人之帐号:OutOfHome
:    (6)简述建议目的: Van 范逸臣版 连署版主后重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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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检附建议规划:(如有详细建议办法可写于此点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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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实业坊.视听剧场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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