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可以公开不开板的原因吗??

楼主: tracy780118 (tracy)   2008-06-14 22:52:54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之铭言:
: ※ 引述《tracy780118 (tracy)》之铭言:
: : 267篇有提到看不懂原PO在说什么
: : 根据法律不溯及继往原则
: : 新法适用于法规公布以后的时间
: : 至于以前的事情,理所当然不能用新法的规定
: : 这个逻辑很难懂吗
: 以前的规定因为不够明确,所以必须依赖组务的个人判断,
: 就是因为不适用新法的规定,
: 所以目前的开板连署依照旧规定被小组长否决后,
: 无论您认为这个否决是正确的还错误的,
: 这次都不能适用新规定。
: 星光是个组务以前没遇到的问题,
: 所以必须依照目前的新状况,对组规做更仔细的修订。
: 而新规定不能影响到依旧规定被退回的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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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试问
林宥嘉的版是根据旧规定的哪一条该被退回联署
如果旧规定根本就不该退回联署
又何必要有新联署呢
: 只有新连署能依照新规定来审核。
: 这不正符合您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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