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Aseries板主chopper0424未依板规滥桶

楼主: EatMe37 (= ==")   2017-08-17 06:46:21
※ 引述《ice6409 (Eddie)》之铭言:
: 本案不处理看板其他使用者是否违规或与本案无关的状况,
: 请两造双方不用对此提出主张。
抱歉 想补充一下 关于其他使用者违规与否的问题 并非我在本案的主要诉求
之所以提出相关状况是强调: 违规认定与裁罚处置,应该要有个一致性和公平性标准。
  若界线模糊时,使用者自然不好判断底线到底在哪。
 我想版规之所以订有[初犯警告处分],并制定类似缓刑的
              警告有效期限,除了给予初犯者自新机会,同时也是借由
              公告及警告程序,对一些相对模糊的区域作出心证界定,
 并明示当事人和版众,标准和红线是什么。
否则像  没脑/脑补/打脸/跳针 没常识/知识/无知 眼睛不好吗/脑袋有洞吗
     oo党/xx黑 屁话/放屁/扯 丢人现眼/出来给人笑 秀下限/森77/暑假特产......
上述一类的用字遣词在板上讨论激烈的文章下很常见(特别从七月中开始讨论热度提高)
当版上一再出现这类用词,其他使用者渐渐跟着讨论风气一起用也在所难免
那么什么时候用算挑衅? 怎么用算挑衅? 谁用算挑衅?
这是有模糊空间的,唯一标准就是以板主的心证为主,
但大家不是板主,在他作出公告和警告处分之前,不会知道这条线他会画到哪里。
版主平时若不导正版面讨论风气(我记得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是明定的板主责任之一),
吵了两周都不作为,直到某天觉得讨论激化到过热时...
才抓一两位使用者,用超乎板规标准的重刑来杀鸡儆猴,
这种行为我认为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会出现的作法。
且后续的违规处理又回复到板规标准,许多使用者多篇违规也仅给予一次警告,
或是多篇都用相同内容的言辞对特定对象挑衅,但板主只采计一篇处置
根本也没有所谓的一罪一罚。
违规范围的界定标准 处罚方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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