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jolin板主white0405不当劣退

楼主: white0405 (MUSE)   2015-09-13 23:48:50
※ 引述《poloyabi (蓝染接班人2.0)》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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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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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申诉板之英文板名:jolin
:     (2)被申诉板之中文板名:◎PLAY11/5.6好玩再加场9/5ibon售票
:     (3)该板隶属组区之简称:TW_Girls
:     (4)被申诉板之位置路径:视听剧场 → →台湾希望群星馆→台湾女孩特区→
: Jolin
:     (5)申诉人之帐号:poloyabi
:     (6)被申诉板主帐号:white0405
:    (7)简述事发缘由:版主三天不上站
: 说出国也没有请假 导致黄牛在板上发文 引战
: 中间我写站内信 已读不回 还呛我说为何我一定要回你
: 今天我不找版主找谁
: 最后还说我闹版 我真的就是只是把那个黄牛的公开资讯公开 并希望版主处理
: 哪有闹版
: 失职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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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申诉的诉求是:取消退文 并检查版主是否失职
:     (9)检附证据:(请复制贴于此点之下)
: → hotmimi: 版主不在台湾,我已经有询问过了 09/09 01:23
: → hotmimi: 非电脑版版主指令无法使用 09/09 01:23
: → poloyabi: 那他也该回应我站内信 09/09 01:37
: → poloyabi: 还有他昨天晚上上站在IP在台湾 09/09 01:39
: 推 white0405: 昨晚才回到台湾,今天又上班一整天,你给我的站内信是 09/09 01:43
: 推 white0405: 今天早上,我又手机登入先看有什么事情,我是需要随时 09/09 01:43
: 推 white0405: 随地服务你吗?这位板友 09/09 01:43
: 我没意见 只是那位版友闹了二天 你不回应不处理
: 也不出声??
: 既然你在国外可以上网 那是否应该回应版友你无法处理
: ※ 编辑: poloyabi (220.136.81.126), 09/09/2015 01:46:57
: 推 white0405: sorry 我不认为我可上网就一定及时要回应这边的事情 09/0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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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实业坊.视听剧场 ψ
答辨回复:
组务、各位版主及见证者大家好:
关于Jolin版版友poloyabi于看板Buzz_Service提出对本人申诉一事
(申诉事由:认为本人管版亵职,三天未管理看版导致黄牛引战,并因本人劣退poloyabi之文章)
在此申覆答辩-
关于poloyabi认为本人管版亵职部份回应,额外提及乙事,在poloyabi提出申诉的期间内,不断使用信件质疑本人为何“没公告”与“不请代理版主”一事
依照看板《Buzz_Theater》组务规范当中所提及
十一、申请板主请假
★板主欲超过两周以内不上站者适用
★无特殊原因者,原则上一年之请假总时数以不超过二个月为限。
本人因出差9/5-9/7出国三日,9/8上班处理公务,兹因版务所提及如请假部份两周以上才需请假,故本人未针对此事件提出请假。
另,如三天内未回复版友信件才属于失职
故本人认为出国一事之日期,均不需向站方提出请假申请亦不需申请代理
另因本人于国外时,无电脑可供使用,故期间内只有手机使用,已有知会几位热心版友,如版上发生事端时,可先以LINE告知本人。
而关于版友poloyabi所提出之版友NewLifes之黄牛疑虑
本人兹因认为,版规已有所规定不得贩售高于票价之黄牛票
当时下方均为嘘文,并且当时ibon仍有多余票数可供版友自行购买
并本人当时,仅能使手机版上ptt查看
因版主帐号较为特殊
(一) 手机版无法执行版主指令
(二) 帐号不得随意出借他人做代理(尤其版主帐号更甚严重)
故本人拟定于返国后,决定再做出删文、水桶的动作
但,在本人返国后尚未抵家,版友poloyabi擅自回复版友NewLifes之文章
并且于文章中公布NewLifes于其它版之贴文(part-time版)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1694626.A.795.html)
并且,鼓动版友拨电话给该公司做一情绪上的攻击
(详如信件证据~稍后转录附上)
惟JOLIN版版规当中有明确规范 (仅节录重点部份)
(http://www.ptt.cc/bbs/Jolin/M.1416625218.A.886.html)
贰.锁文及删文
(1)锁文之认定:发文或转文内容正当无恶意批评,但有引起争论、挑衅、猥亵低俗等推嘘文者,有必要时板主会依情况决定锁文,并且不予以告知。
(2)删文之认定:
˙发文有引起争论、挑衅、猥亵低俗及谩骂等不实之文章或报导者。
˙转录他板文章内有不当文句(如文章内容或推文内有不雅字句等)、转录无经原板发文者同意之文章
本人当时回来后,第一时间将文章锁文,因本人认为有鼓动版友攻击之嫌
而本人认为应当劣文之原因
(4)劣文:劣文给定之标准,详见肆.其他说明
肆.其他说明
(3)原则上请板友互相尊重大家发表之意见。但若有板友违反板规,盼请板友尽量勿以批评方式回文,以寄信告知板主为善,板主会立即做处理,基本上若文章有任何争议性,处理方式如同以上第(2)点。
(4)关于删文认定之第一款规定,若发文者引起板友回文批评、嘘文不断或来信告知且不符板规者,即属争论及挑衅之文。文章内容是否涉及低俗猥亵,依一般社会通念为评断,将依警告处分。
(6)转录文章:鉴于本板过去有恶劣板友转录不当文章,且每每引发争执,故制定凡从他板转录文章于本板,请务必标明出处。且若内容涉及不实、诽谤、低俗猥亵等类似文章,转录者处分方式将依锁文及删文标准判断。
※从本板转录文章,若未明示转文之需求或告知并取得原发文者同意,而擅将本板文章私自转入其他看板(新闻除外),一经举证为实将对转文者做警告处分。
陆、补充
(1)版主有权增补版规及认定违反标准。
本人认为,因应版主职位特殊,需处于公正状态去面对版务
需负责保护每一个人,不论今天是否哪一位版友有所犯错
我们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公告他们个资并鼓动版友拨电话过去
然而,经当日确认后,poloyabi已明确违法
这种在ptt上查询就可以查到的资料,原则上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第7款规定“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之来源。但当事人对该资料之禁止处理或利用,显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则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书规定。
另外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二项规定“蒐集或处理者知悉或经当事人通知依前项第七款但书规定禁止对该资料之处理或利用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
本人认为劣文需严惩原因如下
(一)poloyabi一方面未经当事人同意及转载文章为其一
(二)poloyabi并不清楚,NewLifes未尽查证之责,
究竟是否为发文当事者或是协助转发、或是当事人即为叶先生….等
故此部份亦无法以公共利益可肉搜之条例办理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1694626.A.795.html
如此例一开,是否任何人只要对于违规者有所不满,均可以随意调阅个资并鼓动人去进行攻击呢?如果今天真的有版友,听了poloyabi所言,打电话到该公司恐吓或是人身攻击,我司认为这样如果对方告上法庭,身为版主,我亦能提出,当时我已有能力许可之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并劣文处理,以将伤害降到最低
NewLifes违规是一件事,故已永久水桶处分,而poloyabi违规也是一件事,故需劣文处理。
最后,鉴于此部份,对于版友poloyabi的动机和建议,表示感谢,另本人会再探讨是否需增设第二位版主,以期能更符合版友期待。
以上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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