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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94 (a7294)
2026-03-23 05:46:42根据《预算法》,政府预算须经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后,始得依法编列并动支
预算的合法性来源在于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所以是须要立法院先三读通过
主计总处称可动支,法律依据是?
政府如果可以在预算还没三读通过前就先行动支,那请问预算法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预算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没有经过立法院审议通过的预算,不得任意支出”这不是技
术问题,而是权力分立的底线,立法院负责审查预算,行政机关只能在合法授权下执行,这是
最基本的宪政常识
预算只做到二读,还没完成三读程序,主计总处却发文要求先行动支?
主计总处行政机关,是执行与控管单位,不是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权力替预算补上合法性
。今天如果可以用一纸行政命令绕过立法院,那以后还需要审预算吗?
有人会说这是“特殊情况”,但请问,特殊情况就可以无视法律程序?
但前提是——要依法、要有依据、要有程序,而不是一句先动支再说
: 纷以相关公文仍未送达大打太极,台北市政府昨表示,在立院二读新兴计画预算后,主计
: 长也已公开表示行文各单位“先行动支”,中央没有理由让TPASS等服务断炊,希望政院
: 能向国人清楚说明。
: 新北市交通局长钟鸣时表示,虽然这是特殊的情况,但行政院既然决定要执行,对地方的
: 影响自然减少,“对民众而言,稳定的公共政策都是有好处,更能让民众安心”,若中央
: 未动支,地方政府预算用罄,势必造成民众心里不安。
: 钟鸣时说,TPASS政策是中央计画,而且从中央开始启动,地方是配合计画申请,所以中
: 央没有道理说停止就停止。目前地方配合款预计能执行到5、6月,未来仍得视中央的决定
: 。
再来看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的说法就更矛盾了
一方面强调政策不能中断、民众不能受影响,另一方面却完全回避一个核心问题,这笔钱到
底合不合法动用?
那就问
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你们自己的预算,如果没有经过议会审议通过,可以先花吗?
如果不行,那为什么中央可以?
如果可以,那议会的存在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