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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25-10-31 15:48:23桃客司机狂殴学生 桃检伤害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30062
桃园客运刘姓司机22日傍晚在桃园市桃园区当街殴打黄姓高中学生,学生被打到口鼻流血
,引起各界议论,警方侦讯后将刘姓司机以伤害罪移送,检察官讯后以2万元交保,事后
桃客也将刘姓司机开除;检察长戴文亮指派重大刑案专组主任检察官马鸿骅积极侦办,经
蒐证完备后,于29日侦结并以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警调查指出,刘姓司机驾驶学生专车载运学生时,于2名英语实验班学生上车投币后,
以“他妈的”等用语轻率质疑首名上车的陈姓学生未依规定投入18元车资,仅投了13元,
陈表示上车前数了2次不会投错,但为避免争执扩大,只好下车后将向学校教官反映。
陈姓学生下车后,刘姓司机继续以轻蔑用语表示找教官也没用,于行驶过程中,与陈姓学
生一同上车的黄姓学生对刘姓司机先前质疑陈生态度、言语表达不满后,刘姓司机竟说“
臭俗仔”、“赌烂这种臭俗仔”等语,并与他人通话时大声讲出“我很少跟低能儿讲话ㄟ
”,黄姓学生下车时,对此事表达不满,说出“连钱都不会数,一辈子也就这样子了”等
语。
刘姓司机听闻黄姓学生的话后,竟迳行将学生专车停于车道上,并下车于人行道、甚至车
道上挥拳殴打、抱摔黄姓学生,更在黄姓学生倒地双手抱头跪坐无力反抗时,仍接连出拳
攻击黄姓学生10余次,致黄姓学生前额挫伤瘀青、头部及脸部挫伤 鼻骨闭锁性骨折并鼻
出血、左侧耳挫伤并耳鸣等伤势,于案发后并产生“急性压力反应”等症状。
民众报案后,警方到达现场,刘姓司机、黄姓学生都互控对方伤害,但刘姓司机手上有血
,被以现行犯带回警局侦讯。
这侦办起诉速度有够快
可能犯行明确没什么好讨论的
录影显示是互殴但可能还是要看验伤情形而定
黄姓学生倒地双手抱头跪坐无力反抗时,仍接连出拳攻击黄姓学生10余次,这样为啥是互殴。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0-31 17:29:00楼上是不是觉得就不是互殴了,互殴的拳击比赛KO也会倒地啊
作者: globeMIX (心焦难耐)   2025-10-31 17:36:00
要是我那个年纪 我就跑给他追了
拳击的话、对手倒地可以继续打吗?我不是很懂规则 la大可以说说看
这根本不是伤害罪了,是杀人未遂、桃市府应该收回补助
作者: 
me410 (aaaaa)   
2025-10-31 19:38:00楼上,司机没拿东西攻击杀人未遂很难成立啦加上是学生先出言挑衅的,到时用一时失控加上是互殴最后判个拘役就过去了啦家长自己也没教好,今天是被人打个几拳,到时碰到更狠的直接白刀进红刀出就来不及了
原来都是学生的错,长见识了!我看欣欣常在抓。也没看过司机发脾气。尤其是捷运台电大楼那站下车不说被叫回来刷卡也没边开车边一直唸低能儿唸到台北车站。下车不刷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0-31 20:15:00你说得对 去跟法官说他们不是互殴呗
不需要管有没有拿武器,因为一拳都可能打死人了改告杀人未遂是绝对正确的,因为这跟本要致人于死啊同时也拒绝桃市府在拿公帑养这种业者与驾驶
法官是按照检察官的起诉事实判断的吧总之被打成这样却讲成互殴。 跟现在讲诈骗实质上是黑道恐吓有87%相像!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兽)   
2025-10-31 20:32:00出手就输了 这根本没争议
检方是迫于舆论才建请从重,不然这事最多罚钱这件事就互殴打输用舆论讨公道这司机,之前看人说也提告了
就因为是未成年 所以在法律上有优势 加上司机先出手自己就吞了吧
作者: 
s705166 (111)   
2025-10-31 22:24:00桃客自己本身也有问题,明知道司机争议不是第一次,还一直要留他下来。薪资低请不到更多司机,自己内部就要检讨。就算最后司机真的没啥事情,看他有这种结果就是爽,这人活该、夕鹤。
现在零钱箱还没按下去可以数吗?若可以数被质疑时就当场数。 数完可证实学生少投再来骂顺便载去警局。这样多爽。
作者: 
dunkylu (dunky)   
2025-11-01 00:01:00攻击头部致命部位是重伤害吧,怎么是伤害罪
重伤害在刑法上有明确定义 基本上必须是该部位功能全部丧失或严重减损
没工具、徒手,对方脸没变形、骨头断掉,最多就一般伤害,但这也要是单方面,2人互殴下会判更轻,但社维法一定会罚路上2个醉汉打架,头破血流,打的比这司机还重手的一样罚钱而已
这样比喻很怪吧!怎么会把两个醉汉跟司机上班时间车上还一堆人就跑下去揍人类比。你是司机,有人下车时骂你干x娘。 你会跑下去打人吗?司机没下车打人怎么会因为学生反击变成所谓的互殴连数钱都不会这辈子就这样了看是不是要去告公然侮辱绝对不是跑下车打人
在法律上下车和打人是2件事他下车是公司对他有罚责,打人是他和学生的法律攻防司机正常情况下绝对不会被判刑,若被判刑,则是舆论和民代施压让法官做出违背意愿的判决这件事,民代多数是站在学生那
正常情况应该是关门开走吧乘客跟司机吵架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多数只是争吵没有动手下车打人没有刑责形成判例。是不是代表每个司机遇到乘客不乖就直接打人也没关系。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儿)   
2025-11-01 20:24:00刑法第10条: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ex大理性分析,辛苦了我觉得这件事情争点在于PTSD算不算第6款“重大难治之伤害”
为啥要导向“重伤害的刑责”。普通伤害也是成立的。自己要有脑判断。不知道高中生成年没有,若没有18司机是输定了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1-01 21:12:00不是杀人 不是重伤害 单方面殴打手无寸铁的弱小孩请问auction88觉得是不要判伤害罪还是判但修改法律加特例?用琐碎的法律规定 被害者年龄65岁以上或18岁以下加重其刑用琐碎的法律规定 被告为公共服务业者视为准业务加重其刑?因为舆论沸腾 在用琐碎的法律规定得以超出既有刑责?伸张正义的价值高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需要让步去编织你希望的社会就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儿)   
2025-11-01 22:49:00奇怪前面推文不就在讨论重伤害定义吗?麻烦用眼用脑ex大讲得很明确是双方你来我往的“互殴”情况,偏偏有人要超译成单方面输出造成的伤害
有影片为证,就是互殴,互殴下谁先动手没有差现在本来就利用舆论在做事的,只因为社会不允许打学生刑责就是罚钱和缓刑学生恶意挑衅在先,这是事发主因因恶意挑衅导致情绪失控,这边还减轻刑度的空间社会上有很多打架都是故意挑衅引发对方动手这样跑警局和法院,就会变互殴,只是这学生太烂没把握打赢就乱挑衅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儿)   
2025-11-02 14:24:00我相信有眼睛有脑的板友都看到、解读到前面讨论为何不是重伤害了懂王请继续
只允许司机嘴臭脏话连篇。看不下去的人说一句这辈子就这样了。被视为重大恶行是挑衅司机被司机打活该,因为你有反击所以是互殴。最好是跟上笔官司妨碍名誉一样判无罪。 司机可以拿无罪判决去劳动局告桃园客运不当开除,薪资要照付。并且要求复职。妨害名誉无罪打人打脸也是无罪。在无罪判决助力下。或许下回看到不顺眼的乘客直接杀了也不意外。
以往这类事件,都会有法律人挺受害者,这次却没有可以自已想想为何没有人会支持法律与社会观感是独立的
你说没有就没有吗?因为你一开始就假设司机打人是对的你当然只会想看你自己想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