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共汽车“屁股遭狂顶”!2女学生勇敢报警 基隆恶男下场曝
2025年02月3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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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男子搭公共汽车时,趁车内拥挤之际,对两名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用下体顶触其臀部。
(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郭世贤翻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基隆市一名陈姓男子搭公共汽车时,趁车内拥挤之际,对两名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用下体顶触
其臀部。
女学生感到恶心,下车后报警处理,公共汽车行车记录器有拍到陈男犯行画面,法官审理后,
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应执行5月,可易科罚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可上诉。
陈姓男子2024年5月8日下午4时许,从基隆市信义区义九路口公共汽车站搭乘202路线公共汽车,由
于车内乘客众多,已无座位,陈男站在1名女学生后方,并利用拥挤的机会,用下体顶触
女学生的臀部,持续时间长达2分钟,女学生察觉后感到非常恶心,趁其他乘客下车时移
动位置,试图与陈男保持距离。
由于车内空间有限,与该女学生同行的另一名女同学站到了原本的位置,陈男随即将目标
转向第二名女学生,再次用下体顶触其臀部,持续超过1分钟。
先前被骚扰的女学生发现后,立即伸手将她同学拉开,避免陈男进一步的骚扰。
两名女学生下车后报警处理,警方根据公共汽车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及悠游卡刷卡纪录,确认陈
男的身份,并将其通知到案。
陈男在侦讯中坦承犯行,且其供述与两名被害女学生的指证相符,加上公共汽车录影画面的佐
证,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2罪对陈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认为陈男利用车内拥挤的环境,对两名女学
生进行性骚扰,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并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与不安,对社
会治安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应予严惩。
法官考量陈男无前科纪录,且已坦承犯行,并尝试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但遭到拒
绝。
综合考量陈男的犯罪动机、手段、侵害程度及其个人与家庭状况后,法官判处陈男两项性
骚扰罪各3个月徒刑,合并执行5个月,并可易科罚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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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
拒绝性骚扰,请拨打110、11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03/2902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