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年前某第一名集团,要求司机要在路口突然骤停确认没人才能通过,除了导致马路路
口极度不顺畅外,甚至也有后车因此追撞反而导致交通更大的阻塞,后车追撞甚至被追究
未保持安全距离......我想如果因此追撞,是不是干到爆炸......
查询了一下“道交条例”其中第43条第四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
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便可以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
驶:
https://i.imgur.com/c37n8b3.jpg
我相信公共汽车公司这种让公共汽车驾驶在路口骤然临停状况,可能是为了保护驾驶及路上行人措
施,但在法规上明明就是违法行为,公共汽车公司本就不应该要求司机做违法行为,如果我在
一些路口架著摄影机对着马路路口没人却突然临停的公共汽车摄影检举在法规上警察我想也必
需依法处分吧!
公共汽车突然临停说要确认路况的对或错,我想应该也是见仁见智,坦白说其实我就是要找某
些自己在创建这种莫名其妙制度业者的麻烦,法律既然已经规定,就应该是要求驾驶确认
无人缓行尽速通过,不是这样突然停下来,等你们在那边白痴确认,尤其交通尖峰时间甚
至造成后面车辆多次红灯无法通行,导致交通阻塞,甚至追撞车祸意外,道路的安全顺畅
不是某些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需求成本说的算的,想问问如果这样的检举,公共汽车公司会改
变制度吗?还是检举会不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