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达客运道路上恶意逼车 驾驶伤害罪判5月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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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0:56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总达客运刘姓司机,不满一部小货车任意变换车道,在该小货
车要超他的车之际,突然蛇行,方向盘疾右转再疾拉回,小货车杨姓驾驶急闪失控,撞上
右侧已停路边的丰原客运大客车,造成杨某有头皮擦挫伤、前胸壁钝挫伤及右上臂擦挫伤
等伤害,刘某被依伤害罪判5月徒刑。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刘某为总达客运司机,以驾驶大客车载运乘客为业,2017年10月3
日上午10时许,驾驶营业大客车,沿中市南区明德街内侧车道,由忠明南路往南门路(由
南往北)方向行驶,一路行来看不惯一部由杨男驾驶的小货车任意变换车道,行经明德街
明德中学前,见杨男的小货车,想要从右侧超他的客运车,小货车已经超过他的后轮,竟
恶意疾右转再疾拉回,杨男也疾闪避,而去撞上右前方,已停下让乘客上下车的丰原客运
车。造成杨男有头皮擦挫伤、前胸壁钝挫伤及右上臂擦挫伤等伤害。
因为刘某的客运车未与杨某小货车有撞击行为,刘某辩称与他无关,他是因为要闪人孔盖
,才突然右偏又拉回。
法官检视刘某客运车的行车纪录,再被告明知杨某小货车正从右侧要超车,被告竟将客运
车方向盘疾速往右拉转,显系出于故意。且行车纪录器车前镜头画面,也显示事发时前方
并无人孔盖或其他障碍物,且路旁亦无任何候车乘客举手招车,被告显然狡辩。
审酌被告当时有立即停车及查看,也等候员警到场处理,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依业务过失
伤害判处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