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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资讯 (公共运输科)
最后修改日期: 2017/12/28 16:54
桃园市市区公共汽车营运路线申请经营说明
说明:
一、为推动“节能减碳、培养大众运输客源”政策,营造“以人为本、友善交通”之大众
运输环境,公开征求规划及营运以弥补现有路线之不足,提供本市观光景点与捷运串联之
大众运输服务,提高民众行的便利性及搭乘公共汽车之意愿。
二、受理申请时间:以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19日止。
三、营运计画如下:
(一)桃园线
1.发车时间:每日10:00至20:00止。
2.营运班距:每日尖峰班距:30分钟;每日离峰班距:60分钟。
3.营运里程:预估往返总里程为58公里。
4.营运班次:每日往返26班次(含)以上。
5.票价:里程计价(起程8公里内18元,续程每公里2.58元);一日票;二日票。
6.营运范围:桃园市芦竹区、桃园区、八德区。
(二)中坜线
1.发车时间:每日10:00至20:00止。
2.营运班距:每日尖峰班距:30分钟;每日离峰班距:60分钟。
3.营运里程:预估往返总里程为46公里。
4.营运班次:每日往返26班次(含)以上。
5.票价:里程计价(起程8公里内18元,续程每公里2.58元);一日票;二日票。
6.营运范围:桃园市中坜区、八德区。
(三)竹围线
1.发车时间:每日8:00至20:00止。
2.营运班距:平日尖峰班距:30分钟、离峰班距:60分钟;假日班距:60分钟。
※备注:平日部分班次仅行驶捷运山鼻站─芦竹区间。
3.营运里程:平日预估往返总里程为14公里、假日预估往返总里程为27公里。
4.营运班次:平日往返32班次(含)以上、假日往返24班次(含)以上。
5.票价:里程计价(起程8公里内18元,续程每公里2.58元);一日票;二日票。
6.营运范围:桃园市芦竹区、大园区。
四、营运路线规划原则:
(一)“桃园线”行驶路线:A10山鼻站-南山路-南崁路-南工路-中正北路-中正路-大兴西
路-经国路-春日路-民光东路-大有路-成功路-三民路-中山东路-中山路-民族路-建国路-
桃莺路-大诚路-兴邦路-大智路-桃莺路-和平路-长安街-兴丰路-介寿路-巧克力街。
(二)“中坜线”行驶路线:A18桃园高铁站-高铁北路-青升路-中兴路-中正东路-中园路-
中华路-延平路-中原路-中正路-康乐路-龙冈路-龙东路-中山东路-长兴路-中山路-兴丰路
-介寿路-巧克力街。
(三)“竹围线”行驶路线:竹围渔港→彩虹桥→海港路→建国路→海山路→南山路→A10
山鼻站→南山路→长安路→南工路→南崁路→中孝路→南祥路→中山路→仁爱路→南崁路
→南工路→长安路→南山路→A10山鼻站→南山路→海山路→建国路→海港路→彩虹桥→
竹围渔港。
(四)业者可就路线30%内之路线调整。
五、本案路线规划系为推展本市观光,路线设站以商圈、观光景点、文史景点、观光工厂
、购物广场、大众运输场站周边300公尺内为原则,沿线观光景点设置之参考站点如附件
,确切站点由机关邀集相关单位决议后定之。
六、营运车队需求如下:
(一)车辆型式:桃园线及中坜线为甲类大客车,竹围线平日班次可使用甲类或乙类大客车
、假日班次仅限制乙类大客车,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规定。
(二)车龄:2016年(含)以后制造(以出厂年份认定),并经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得标厂商须
附相关证明核定)。
(三)应有多卡通电子票证系统、车机设备、站名播报器、旅客资讯显示系统、行车纪录器
、内外监视器及车外广播等设备。
(四)验票机,须能判读悠游卡、一卡通等电子票证IC卡。
(五)车辆需提供影音拨放宣导影片服务、Wi-Fi功能。
(六)车机设备依据“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4条规定办理,并需自行负担车机通信费
。
七、本府得视未来大众运输发展需求调整路线、站位或班次。
八、经营许可期限:自核定日起5年。期限届满,另依“桃园市市区汽车客运路线新辟变
更继续经营申请审核作业要点”相关规定办理。
九、每家业者可依实际需求提出1至3条规划路线申请,评选方式将以客运业者为单位进行
评选。
十、本案可申请亏损补贴,由业者于营运计划书内载明逐年所需补贴额度并且设定其落日
条款,并纳入评分。
十一、业者应于营运计画书内提出创意行销或优惠方案,并纳入评分。
十二、其他:为结合观光行销,本路线后续需配合本府相关业务推动,例:车体彩绘、折
页文宣放置、海报张贴、套票服务等。
十三、申请办法:
(一)参与评选业者须于规定申请期限届满前,备具汽车运输业筹备申请书(格式请依据汽
车运输业管理规则附表一,现营本市市区汽车客运业者免备具),连同经营计画书1式20份
函送本府,逾期不予受理。上述文件送达至本府后即不得再抽换。
(二)前项经营计画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经营能力:包含企业形象、经营绩效及经营团队组成。
2.营运计画:包含车辆设施状况、营运服务与创意及预定通车日期。依经营家数多寡而有
不同营运计画者,应分别载明。
3.财务计画:包含资本能力(自有资金所占比例)、股东结构、营运财务计画及补贴需求
。
4.路线及场站规划:包含路线与站位规划及停车场规划。
十四、评选作业规定:
(一)本府于受理各参与评选业者之申请后,将择定日期召开本市市区汽车客运审议委员会
议办理评选,并通知参与评选业者,由公司代表人或经授权之人员出席。未到场进行简报
及接受询答者不予录取。
(二)评选会议中之简报资料及经委员要求所承诺事项,应列入经营计画书,除特殊情形经
审议委员会同意外,均应于核定筹备期限内完成。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计画书内容者,
视同筹备未完成。
(三)本评选作业方式如下:
1.简报顺序:按本府收讫评选文件之次序为准。
2.简报时间:20分钟为原则;答询15分钟为原则。
3.评分项目:经营能力占20%、营运计画占30%、路线及场站规划占20%、财务及其他占30%
。
4.由各委员依评分表所列各评选项目予以评分后加总,并依加总分数由高至低转换为序位
第一至序位第三,其余并列序位第四。
5.经加总各委员评定之序位,以合计值最低者为第一名,次低者为第二名,第三低者为第
三名,余不计列名次。有二者以上名次相同时,由获各委员评定序位列第一之次数较多者
为优胜;次数相同时,由获各委员评定序位第二之次数较多者为优胜;次数相同时,由获
各委员评定序位第三之次数较多者为优胜;次数相同时,由委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有过半委员评分未达七十分者不予录取。
7.其他注意事项悉依“桃园市政府规划新辟市区汽车客运路线公开征求营运业者评选作业
要点”办理。
总机:03-3322101#6868、6869
专线:03-332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