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客运争议案 劳动局:避免驾驶缺工、过劳,应给合法休假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02224765&ctNode=62824&mp=116003
由于客运业已发生多起驾驶过劳致死案,加上有便利商店劳工连续工作七日未能休假,却
因内政部75年解释可让劳工连续工作十二日,引发舆论批评,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因此发函
劳动部建请废止内政部75年解释,使劳工能每七日有一日休息作为例假,此为劳基法规定
之最低标准。
对于新店客运作法,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认为,客运业不应该因为降工时、合法休假而调降
司机的工资福利,“周休二日”并非指例假必须定于周六、日,业者应与劳工约定例假,
使劳工不会因为连续工作六日以上,甚至加班过劳影响行车安全、劳工健康,相信乘客也
希望能搭乘有充分休息、身体健康劳工驾驶的公共汽车,才能有安全交通环境。
至于现在客运业驾驶缺工问题,也是因为长工时、休假少等问题所致,劳动局所属职能发
展学院也曾举办大客车驾驶培训班,但因为客运业驾驶的工时长、待遇差,使部分学员不
愿前往客运业工作,显示长工时是客运业缺工的关键。劳动局认为,如果客运业能增加合
法的休假天数,提高劳动条件,才能吸引优良驾驶进入公共运输业,相信会改善客运业驾
驶缺工问题。
此外,报载客运业有多名驾驶因过劳致此,且部分客运业甚至以“月休四日”严苛条件招
募司机,劳动局呼吁客运业者应给驾驶充分休息,依照现行劳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工
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换言之,雇主可与劳工约定例假,约定的例
假也不一定须以周六、周日为限,给予劳工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让劳工能有充分休息,
才能维护、提升客运业的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