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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总局公告
发文日期:105年1月20日 发文字号:路监运字第1050006927A号
主旨:公告开放“埔里-高雄市”国道客运路线,征求有意愿经营之业者参加评选事宜。
依据:公路汽车客运审议会第152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暨交通部105年1月日交路字第号函
办理。
公告事项:
一、为振兴大众运输及顺应自由化潮流,并透过市场良性竞争,提升公路运输经营效率与
服务品质,开放公路汽车客运业营运路线,征求有意愿经营之业者参加评选。
二、开放申请经营国道客运路线别:
(一)本路线须将埔里、草屯(或中兴新村)、南投市等地区纳为路线必经服务之地区
(二)行经高雄市区之路线及设站地点,经评选获准筹备业者,仍须经该市同意,并
得以部分班次经台南地区设站提供服务。
三、应优先使用“通用设计无障碍普通大客车”(通用设计无障碍普通大客车配置车辆数
原则至少须达本路线配置车辆数十分之一比例,未满整数者进1为整数)
四、经营许可期限及家数:5年,同一路线经营家数1家。
(以下未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