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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6:25:21男与“女网友”交往出借提款卡 遭诈团洗钱!法院判无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29002038-260402?chdtv
一名詹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女网友”后交往,由于女子说要借詹男提款卡使用,詹男不
疑有他交出后,户头却遭诈骗集团利用提领19万诈骗款项,因此被检方以帮助诈欺、洗钱
罪起诉。但法官认为,詹男提供的帐户是每月薪资入帐和缴纳房贷的帐户,与一般帮助洗
钱帐户性质不同,检方也未能举证詹男有从中获益,故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詹姓男子日前遭检方起诉,因詹男将名下的华南银行的提款卡与密码交给身分不详的诈团
成员使用,该帐户之后被用来收取两名女子遭诈的19万元赃款,并遭诈团提领一空。检方
认定,詹男涉犯帮助诈欺取财与帮助洗钱,依帮助诈欺罪及洗钱防制法起诉。
詹男辩称,他在2023年7、8月间自网络上认识名为“馨媛”的女网友,两人进一步“交往
”后,女方向他借用提款卡,并承诺“2、3天就还”。对方还找来名为“林专员”的人与
他联系取卡,并索取金融卡密码,他基于信任交出卡片。詹男表示,该帐户为他工作近30
年来的薪资与房贷扣缴帐户,并非闲置或可有可无的帐户,也从未察觉女方涉入诈团。
法院审理时指出,詹男虽称与“馨媛”的对话内容已被删除,无法提出佐证,但刑事案件
的认定,并不以被告能否自证清白为依据,而需检察官是否能提出足以认定有罪证据。
法官进一步比对詹男帐户交易纪录,发现其帐户自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每月固定于5
日前后有薪资入帐,并持续缴纳房贷,显示此帐户长期作为詹男日常使用之帐户,若帐户
遭冻结将严重影响他收入及居住权益,非一般协助诈欺犯交付的闲置帐户所能比拟。
法院指出,若詹男确实知情对方涉入诈团,应提供其他帐户,而不会选择自己高度依赖的
主要帐户。况且詹男当时交出卡片时帐户内早已无余额,检方也无法证明詹男交卡是否获
取任何报酬或利益。
法院认定,虽然詹男交付帐户确实存在疏失,但检方无法证明詹男主观上有明确帮助诈欺
或洗钱的“不确定故意”,最终依罪证不足宣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