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诈欺车手 打“励志牌”想完成学业法官不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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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曹姓男大学生加入诈欺集团,短短4个月四被害人共失金逾300
万元,案件台中、台南两地审理,其中台南部分他不认罪被判刑2年,二审改打“励志牌
”,称自己想完成大学学业,但已为时已晚,二审拒绝给他缓刑,他难逃蹲苦窑下场。
判决书指出,曹男2021年4月,把银行帐户提供给诈欺集团行骗,他宣称自己误信朋友骗
词,台中与台南地检署都不起诉处分,没想到检方侦查时,他于同年6月加入诈欺集团当
“收水”,负责开车监督接送车手提款,或假冒检察官取款,再把赃款交给上手(俗称车
手头),酬劳每趟3000至5000元,同年10月被台中检警拘捕羁押。
曹男的犯行陆续被查获,由台中与台南地检署陆续起诉,其中,台中地院先审理他与共犯
诈骗刘姓妇人53万元,以及吴姓妇人73万元、李姓男子180万元,曹男分别打出“懊悔牌
”与“认罪牌”,指自己参与行骗刘妇,只赚9000元,已赔偿9万元和解(吴妇与李男未
和解),且他已认罪,请求轻判宣告缓刑,但台中地院不接受,认为他尚未与另二名被害
人和解,又有提供银行帐户的不起诉纪录,不宜宣告缓刑,分别依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判刑
1年3月、1年5月与1年10月。
曹男赶紧赔偿吴妇2万元、李男25万元,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并打出“苦情牌”,指
自己已认罪且赔偿对方,请求轻判免入狱,二审悯恕他是大学在校生,认为他已知警惕而
没有再犯之虞,减刑改判1年8月(合并执行),还宣告缓行5年,条件是提供80小时义务
劳务。
至于台南部分,曹男与共犯共4人,于台南市取走胡姓妇人现金30万元与提款卡,再持卡
盗领存款80万元,胡妇失金110万元,曹男却否认犯行,台南地院一审判刑2年,他赶紧赔
偿胡妇12万元,再上诉二审。
曹男于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时,打出“励志牌”,并改口认罪,他强调自己还在唸大学
,被抓时,爸爸帮他办休学,他学籍保留中,希望能完成学业,并扶养父母亲,声明减刑
至6月以下,让他免入狱。
法官却认为,曹男不是只犯一案,单只胡妇就失金达上百万元,曹男危害不轻,且是到二
审才认罪赔偿,并无值得悯恕之处,但他已与胡妇和解,可酌减1年,从宽改判1年,这已
经最轻量刑,不能给他缓刑。
此案判刑确定后,台南地检署以曹男在缓刑前另犯他案(胡妇一案),声请撤销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的缓刑,台南地院判决缓刑撤销,至于他还有另涉其他刑案,目前陆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