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语] 仓忠仁波切:“烦恼障”、“所知障”定义8

楼主: ykkdc (ykk)   2022-08-05 16:07:28
: 举例来说,(自续派以下)如我执桌子为独立自主的我,就是独立自主我执(属人我
: 执);我执桌子为实有的话,就是法我执。认为桌子是实有空的这种智慧即是法无我的智
: 慧;认为桌子是独立自主无我的智慧则是人无我的智慧。都是缘桌子,而所入境则有差别
补充:自续派以无我所入的差别区分人无我、法无我
摘自:《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仓忠仁波切教授
单元:中观自续
(中观自续派)二种无我的安立之理,并非从“所空事”有法而安立,而是从“所破
”的角度而安立。二种我执也是以“执取门”而区分,并非从“所缘境”的角度而安立。
中观自续派是以“所破”的角度而安立二种无我(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不是以
“所空事”有法而安立。
“所空事”有法——意谓二种无我的施设处。“补特伽罗无我”的施设处,就是补特
伽罗;“法无我”的施设处,就是法。
如是,并不是以“所空事之补特伽罗”的角度而安立“补特伽罗无我”,并不是以“
所空事之法”的角度而安立“法无我”。
简要言之,不是以补特伽罗、法的差别而安立二种无我;而是以不同的“所破”之差
别而安立二种无我。
* 如何以“所破”的角度而安立二种无我?
1.“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是补特伽罗无我的所破,以破除“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
”的角度而安立补特伽罗无我;
2.“谛实成立”是法无我的所破,以破除“谛实成立”的角度而安立法无我。
由上说可知,所以,二种我执(补特伽罗我执、法我执)是以“执取门”(执取的角
度、执取的方式)的差别而安立,不是以“所缘境”的角度而安立。
1.以“执取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的角度而安立“补特伽罗我执”;2.以“执取谛实
成立”的角度而安立“法我执”。
* 又,以补特伽罗为例,由“执取门”的差别而安立二种我执:
(1)以“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为执取门:
以“补特伽罗”为所缘境而执取“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就是“补特伽罗我执”(
执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分别),彼颠倒知(人我执的颠倒知)的执取境是“补特伽罗独
立之实质有”。
(2)以“谛实成立”为执取门:
以“补特伽罗”为所缘境而执取为“谛实成立”,就是“法我执”(执补特伽罗谛实
成立之分别),彼颠倒知(法我执的颠倒知)的执取境是“补特伽罗谛实成立”。
* 以“执取门”安立二种无我,不是以“所缘境”的角度,此中之理:
以“所缘境”而言,“执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属人我执)、“执补特伽罗谛实
成立”(属法我执),彼二种我执(人我执及法我执的颠倒心)的所缘境皆是补特伽罗,
但是,彼二种我执各自于所缘境上的“增益分”则有差别。
前者(人我执)是增益为“独立之实质有”,后者(法我执)是增益为“谛实成立”
,因此,彼二种我执各自的执取境也有差别,
前者(缘补特伽罗之人我执)的执取境是“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后者(缘补特
伽罗之法我执)的执取境是“补特伽罗谛实成立”,此中,所缘境皆是补特伽罗,但是觉
知的执取境并不相同。
如是,因为执取境是不同的二种,能破除彼二之正对治也是不同的二种。由此说明,
二种无我是以“所破”的角度而安立,也就是以“二种我执的执取境”而安立,因为,由
破除二种我执的执取境,就能通达二种无我。
总之,自续派是以“所破”的角度而建立二种无我,因此,补特伽罗我执、法我执也
是以“执取门”的不同而安立,并不是以“所缘境”而安立。
再说,假设以“所缘境”的角度而建立二种无我,那么就是:以所缘境“补特伽罗”
而建立补特伽罗我执,以所缘境“法”而建立法我执。
那么,以“补特伽罗”为所缘境,不论执为“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或“谛实成立
”皆是补特伽罗我执(人我执),但是自续派的主张并非如此。
* 自续派主张:
例如:1.缘“基——补特伽罗”执为“谛实成立”,就是法我执。2.缘瓶等诸法,执
彼为“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有所成”,则是补特伽罗我执。余法依此类推而了知。
缘“基——补特伽罗”而执彼为谛实成立,就是法我执。此中“基”意谓施设处,或
有安立为“事”,为了避免与“事物”混淆不清,此处安立为“基”。
简要言之,1.缘补特伽罗而执为谛实成立,就是法我执。2.缘瓶等诸法而执为补特伽
罗独立实质有,就是补特伽罗我执。
为何彼是补特伽罗我执?因为,“瓶上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是补特伽罗无我的所破
品,所以,“执瓶上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分别知”就是补特伽罗我执。
也就是说,瓶不是补特伽罗,但是,缘瓶而增益“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如此执取
的认知(觉知),就是补特伽罗我执。假设,以所缘境而建立二种我执,彼则是法我执,
因为瓶是法,并不是补特伽罗,但是,自续派的宗义不是如此。
如此类推其他的法,例如:
1.缘虚空而执为“谛实成立”——执虚空谛实成立之分别知,就是法我执;
2.缘虚空而执为“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执虚空是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分别知
,就是补特伽罗我执。
由所举的事例更能清楚:(自续派)二种无我是以“所破”的角度而建立,并不是以
“所缘境”而安立,法我执的所缘境也有补特伽罗的部分,补特伽罗我执的所缘境也有法
的部分。
总上阐述自续派之“无我的主张”。
* 主要是我们必须了解:以各宗派而言,法、补特伽罗的存在方式是如何?
再者,对于此处本文所说的,首先必须清楚二种我执的趋入境、显现境、执取境,
其后才能易于了解自续派建立二种无我的角度,其后更能易于了解应成派建立二种无
我的角度,以及,彼二宗安立的角度是如何相违?
* 瓶上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执
瓶不是补特伽罗,为何瓶上有“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之执”?缘瓶而执为补特伽罗独
立实质有我,是如何?
基本上,以自续派以下(包括中观自续派、唯识宗、经部宗、有部毗婆沙宗)而言,
瓶上执取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我,彼是有的。
其执取方式是:由“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我之执”执取瓶是“独立实质有我的受用”
。如此执取的认知,就是“瓶上补特伽罗独立实质有我”之执,就是“瓶是补特伽罗独立
实质有我的受用”之执(属人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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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法明门论》(唐.玄奘法师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云何为无
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佛典提到无我的两种分类:1.补特伽罗无我、2.法无我。(注:"补特伽罗无我"一般
常以"人无我"作表达,相对的,"补特伽罗我执"一般常以"人我执"作表达。)
“人无我”与“人我执”正相违,“法无我”与“法我执”正相违。人无我、法无我
是正见(符合量的觉知),人我执、法我执是颠倒见(非量的觉知)。
[2] 摘自:达赖喇嘛尊者81岁生日智慧法语开示
佛陀成道正觉果位之后..当时,在印度的所有宗派都普遍地认为俱生我见是无误的,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导师世尊宣扬了无我见,这是一种违背当时世人想法的见解。..之
后,世尊转了四谛法轮,说了无常、苦、空、无我等四谛十六行相。总之,佛法的四法印
就是:诸行无常、诸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由此显示了基相、道相以及果相。
(注:四法印显示了基、道、果。四法印当中,对于“诸法无我”此基法的内涵,由
于内道各宗所认识的缘起有不同深浅,因此认识的无我有不同深浅,由此形成四部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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