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读经] 杂阿含经:无明于蕴体见是我、异我、相在-3

楼主: ykkdc (ykk)   2022-06-16 21:40:20
《杂阿含109经》(续前...)
(*三,无明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于想蕴的我见、我所见)
(3-1.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于想蕴的“我见”)
C.云何(无明我执)见想即是我?(无明我执所见的想是我)
谓六想身:眼触生想,耳、鼻、舌、身、意触生想。此六想身,(无明我执)一一见
是我,是名想即是我。
(注:<心类>六想身的身,此处的身有聚合之义,不是指身体,六种想心所的想蕴,
想蕴的蕴有聚合义,六种想心所的生起——
1.眼根和色处对触生起眼识的心识觉知,眼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2.耳根和声处对触生起耳识的心识觉知,耳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3.鼻根和香处对触生起鼻识的心识觉知,鼻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4.舌根和味处对触生起舌识的心识觉知,舌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5.身根和触处对触生起身识的心识觉知,身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6.意根和法处对触生起意识的心识觉知,意识心王伴随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此中依于内六入处与外六入处(即十二入处)生起的六种想,六种想心所的想蕴
,分别是伴随六种心识觉知而与六种识心王各自相应具有分辨执持作用的心所法。
无明的俱生我执,执取我是独立实体有,且于想蕴的显现执取想蕴是实质有,于想蕴
的显现执取“我与想蕴是返体一”(我与想不是异体也不是异,即返体一)的情况下,执
“想是我”的我执。即执取“我与想蕴是同体相属的返体一”之我为独立实体有的我执。
然而,我与想蕴不是返体一,我与自己的想蕴是体一而返体异;想蕴不是我,想蕴只
是施设安立我的施设处,施设处不等于施设者我,我只是观待想蕴而施设安立的假有。)
(3-2.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于想蕴的“我所见”,分三:)
a.云何(无明我执)见想异我(无明我执所见的我有想;不是正见所见的我有想)?
谓(无明我执)见色是我,想是我所;受、行、识是我,想是我所,是名想异我。(
无明我执在执取独立实体我的情况下,执有个与自己的想蕴异体的独立实体之我俱有想蕴
的我所执)。
(注:无明我执在执取“色或受、行、识四蕴各别与我是返体一”之我为独立实体有
的情况下,执取我有想的我所执。基于执我为独立实体有的我执,且执“我与色或受、行
、识为返体一”的情况下,执取有个与自己的想蕴异体的独立实体我具有想蕴的我所执。
此处“想异我”是指,执取“我与色或受、行、识为返体一”的情况下,我同时具有
想蕴。此时执取我是独立实体有,且执取想蕴与我是异体的我俱有想蕴的我所执。)
b.云何见我中想(无明我执所见的想依赖我;不是正见所见的想依赖我)?
谓(无明我执见)色是我,想在中住(想蕴依赖我,想蕴属于我);受、行、识是我
,想在中住,是谓我中想(想蕴依赖我,想蕴属于我)。
(注:无明我执在执取“色或受、行、识四蕴各别与我是返体一”之我为独立实体有
的情况下,执取想蕴依赖我的我所执。基于执取我为独立实体有的我执,且执取“我与色
或受、行、识为返体一”的情况下,执取想蕴依赖有个独立实体我的我所执。
前者“想异我”是想蕴与我同时存在的我所执,此处“我中想”是我先于想蕴存在的
我所执。)
c.何见想中我(无明我执所见的我依赖想;不是正见所见的我依赖想)?
谓(无明我执见)色是我,于想中住(我依赖想),周遍其四体;受、行、识是我,
于想中住,周遍其四体,是名想中我。
(注:无明我执在执取“色或受、行、识四蕴各别与我是返体一”之我为独立实体有
的情况下,执取我依赖想蕴的我所执。基于执取我为独立实体有的我执,且执取“我与色
或受、行、识为返体一”的情况下,执取有个独立实体我依赖想蕴的我所执。
“想中我”是想蕴先于我存在的我所执。)
(*四,无明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于行蕴的我见、我所见)
(...待续...)
>>>>>
[1] 摘自:《俱舍论》洛桑却配格西 廖本圣老师口译
在佛出世之前,印度的外道已经很兴盛,各式各样的都有,他们一再强调有我与我所
,但是从佛教的角度,他们讲的我与我所,根本不存在。他们指的我为身体即是我(蕴即
是我,蕴与我是返体一),或者在五蕴之外有个常我(离蕴有我,蕴与我是体性异)。
佛教认为他们指的我不存在,没有(外道说的)我存在,当然(外道说的)我所也不
存在,没有属于身的东西(没有属于蕴即我的我所),或者属于常我的东西(也没有属于
离蕴我的我所)。佛教不承许外道所说之我(外道说的我我所,属无明执取的我我所)。
佛教本身亦说我与我所,所说之我为依于五蕴所施设之我(依于自己的五蕴为施设处
而被施设安立的我),及依于五蕴而施设的我所受用的对境之我所。依于五蕴施设之我可
解释众生于轮回流转、领受果报等,免于外道所说之我落于断见(或落于常见)的过患。
[2] 我有色蕴、有受蕴、有想蕴等,色蕴、受蕴、想蕴等是我所,这是正确的,但是没有
外道说的我、我所。以无明我执而说的我以及我有色、我有受等我所,这是错误的,
佛教破除无明执取的我我所,但不是破除我我所(我有受等),因为我我所是存在的。
(若错解以为要否定我我所的存在,另外在五蕴之外找个常一自主的我,属外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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