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板主和板友们说声抱歉,因为我之前并没有关注到板规更改的事情,
而板主之前的公告也有讲明对于板规意见提出的期限,现在已经超过了。
但基于我个人对言论自由和体制规范的一些看法,有一些基本信念,
所以很冒失的又提出来,可能会造成困扰,但还是必须说一下。
关于板规4-2的规定:
4-2. 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实际违规情况请板友修改,或直接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
禁言一周到三个月,于禁言完毕后三个月内再违反板规,受8日以上禁言处分者为
累犯,累犯得另外加重禁言期(本刑1.5倍);合计为累犯2次以上者及累加总计超
过9个月,两条件满足则终生水桶。EX:(3月+累4.5月 +累4.5月>9月)
这条板规重点在于累计加重和终生水桶。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处罚应该设上限,而不是无限扩大。
我的看法是,终生水桶等于是将特定帐号的发言权判死刑,等于是乱世重典的处理方式。
而乱世重典虽然能保持一个社群秩序的稳定,但也不能排除因误用的产生风险。
在一般大众的心中,佛教是讲求慈悲为怀,对于犯错的人尽量给予能够向善的机会。
不论是在现实社会上或是网络的讨论区,应该都保有一致的慈悲精神。
举例来说,一个人故意闹板或冒犯多数板友,这个时候应该水桶维持秩序,也让他冷静。
但重点在于水桶多久?人是会变的,当下观念和行为错误,搞不好过一阵子想法改变了。
当他内心改过之后,想再回佛板讨论,却因为当初被水桶终生而无法发言,不很可惜吗?
所以我的具体建议是,水桶应该要有上限,每一次判决处分最多不要超过两年。
如果两年之后,该帐号又故态复萌继续闹板,那就再桶就好了,顶多造成一点麻烦。
而且板主每隔一段时期可能会变更,而任何的判决其实都难免有主观成分在其中。
所以将水桶处分设上限,可以避免因为板主个人主观而造成不可逆的恢复。
例如某不当言论,A板主认为应该终生水桶,B板主认为三个月就好,C板主认为半年。
假如该帐号因为先遇到判决倾向重罚的板主而被终生水桶,那等于无法挽回。
这种情况,若只是摊摊手说"算他倒楣",虽然管理上很方便,却可能有失比例原则。
所以我认为水桶处分应该订有合理上限,避免完全抹煞特定网络人格(即言论自由),
虽然可能造管理上的辛苦,例如水桶指令要多按几次,但比较佛教符合慈悲包容的精神。
以上是个人的浅见。
因为在板主公告的期限之后放马后炮,觉得非常抱歉。
只是有感而发,再请大家海涵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