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 仓忠仁波切
: * “苦谛”的定义:
: 由业及烦恼(业及烦恼摄于集谛)之力所生的有漏蕴体。或是: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的
: 有漏法。或是:由自因集谛所生自果有漏法。[1]
: * “轮回”的定义: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补特伽罗相续的有漏蕴体。
: 此中(轮回)以三条件而成立:(1)由业及烦恼之力(集谛)所生、(2)补特伽罗相续
: 中有的、(3)有漏的蕴体。轮回的体性是有漏,从因的角度而言则是业及烦恼。
: * “轮回者”的定义:来世再有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蕴体的补特伽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