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录》
古吴沙门智旭随笔
楚中有一生员,心迹正直,值(时)冥府缺第七殿(执事),上帝命(其)暂主之。每隔数
日则入冥理事。但(只要)正坐简阅(检阅)文簿,不劳签判,而随彼前人(随堂前之人)行业
(行为造业),罪福异趣(依罪福,自动有不同去处)。每见有自(主动)上刀山剑树者,辄使
左右救之。(然)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
一日阅簿,见其妻有一罪款,云:“盗邻鸡一只,连毛重一斤十二两。”遂折(页)而
识(记)之。回阳,诘问其妻,妻尚抵谩(音瞒)(否认欺骗)。彼述冥间所见质之(与之对质)
,乃首(自陈罪状,自首)曰:“邻鸡食所晒物,失手误打令死。惧邻妇诟厉(斥责),故尚
藏未发(现)耳。”因取出称之,斤两不爽,相对惊异。遂以死鸡并价(等价之钱数)偿谢邻
人。
未几(没多久),复入冥(府)。简视前簿,折痕如故,而罪款已无影迹矣。
(江西养智禅人说)
==
这跟净空法师所说章太炎先生的经历相似,更可注意者是:
每见有自上刀山剑树者,辄使左右救之。愈救愈上,竟莫能挽也!
自造因,自现果,“自上刀山剑树”,不是谁处罚我们给我们判罪!
判官所做的只是确认我们的行业,罪福异趣都是自然而然现前。
南无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