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014大专杯学生组竞赛规程

楼主: abacada (放眼2006)   2014-09-02 2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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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专校院103学年度桥艺锦标赛竞赛规程(学生组)
一、宗 旨:配合全国大专体总桥艺委员会推广桥艺风气,提升国内大专院校学生之桥艺
水准,希望透过桥艺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培养团队间积极宽容之精神,并响应政府倡导正
当心智运动,特举办之。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承办委员会: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桥艺委员会
五、承办学校:中原大学
六、协办单位: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新竹市体育会桥艺委员会、
中原大学 教职员工桥艺社、中原大学 桥艺社
七、比赛日期: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至10月5日(星期日)共三天
(双人赛:10月3日上午)
八、比赛地点:中原大学 维澈楼2楼(联合服务行政大楼)
九、参加单位: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皆可组队参加。
十、参加资格: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间、进修学士班(夜间部)或研究所,103
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
(不含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空中补校、进修补校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十一、比赛方式:
(一)四人队制赛:每队4至6人,不可跨校(单位)组队,采团体报名,每校(单位)报名上
限为两队。
(二)双人赛:每对(pair)2 人,不可跨校(单位)组对,每校(单位)报名上限为6 对。
十二、报名方法:
(一)日期:中华民国103年9月19日(星期五)截止,采 E-mail 报名,若以邮寄方式则
以邮戳为凭。
(二)联络人:中原大学 总务处事务组 傅孝城先生
E-mail:scfu@cycu,edu.tw
地址:320桃园县中坜市中北路200号
电话:03-2652265或0918453206
(三)人数:四人队制赛每队可报领队、队长各一人,出赛队员4至6人(队长可由出赛队
员兼任);双人赛每对(pair)应报2人且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
(四)手续:按大会所寄发之报名表填写,加盖学校(单位)戳章(邮寄报名者),以挂号
邮寄报名或E-mail报名。凡报名后拟更改队员名单时,须于领队会议时提出

(五)竞赛代办费:
1. 各队于103年8月25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汇款至本校专户者(专户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代办费新台币壹仟元整。
2. 各队须另缴交保证金伍佰元整,于比赛报到时缴纳。如有弃权二场(含)以上队伍,主
办单位得没收保证金,参与全程之队伍则于闭幕典礼后归还其保证金。
3. 双人赛:截止日前报名者免费,截止日后报名因增加承办学校作业困难,每人酌收报
名费新台币壹佰元。
(六)保险:由大会统一投保,为保障赛员权益,请务必详填报名表。个人资料仅用于投
保,大会将严加保密;如未填妥个人资料,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恕大会无
法为该赛员加保。
(七)食宿:10月4日、10月5日中餐由大会提供,其余由各队自理,大会另提供优惠特约
饭店之资讯。
十三、竞赛规则:采用 2007 年版桥规及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所颁订之复式合约桥艺竞赛辅
助规则。
十四、赛程:
(一)四人队制赛,采用 2007 年版桥规及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所颁订之复式合约桥艺竞赛
辅助规则。
(二)视参赛队数安排赛程,参赛队伍在24队(含)以上时,分3或4组进行循环初赛;16
至23队时,分3组进行循环初赛;9至15队则分两组进行循环赛【同校派出两队者将
安排在不同组】,共取8队晋入KO决赛(采带分制);8队以下则采用单循环赛。副
杯赛以瑞士制升降赛方式进行(不带分)。
(三)双人赛:采浩威尔或变位式米契尔模式打22副牌,以交叉IMP方式计算各对(pair
)总分高低决定名次。
十五、队制赛领队会议:
(一)时间: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 12:30 至 12:50。
(二)参加会议者,如非领队本人或持有授权代理委托书之教练,不得对各相关问题提出
异议。在会议中,每单位只限一人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三)如对参赛者资格有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承办学校处理。
(四)各队比赛服装颜色之确认、检查与协调。
(五)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程”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六、队制赛比赛抽签:
(一)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领队会议时举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会代抽签,不得异议。
(三)队号抽签完成后即不得更换赛员。
十七、竞赛规定事项:
(一)四人队制赛报到时间: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12:00至 12:30;
双人赛报到时间: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08:50 至 09:00。
(二)开幕典礼: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12:50。
(三)闭幕典礼:中华民国103年10月5日(星期日)17:00。
(四)各校请于中华民国103年10月3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将校旗贰面交给现场工作人
员,以便布置会场(旗杆由承办学校准备)。
(五)赛员请于赛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须携带身分证件,方可上场比赛。
(六)参赛队员请著正常服装,且出赛时不得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赛场内全程禁止
吸菸、饮酒,且禁食槟榔,违反本条规定者将被取消该场出赛权。
(七)未经报名之人员不得出场比赛。
(八)参赛队员请提前到场,并准时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迟到者由裁判依桥规处
理)。
(九)凡规则有明文规定或有同等意义之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得提出异
议。
(十)参赛队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如不服裁判判决,须依本规程第十九条向大会
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由教职员赛事上诉委员兼任之。
十八、奖励:
(一)正杯:队数在十七队(含)以上时取前六名;九至十六队时取前四名;八队以下取
前三名,由大会各颁赠奖杯乙座、个人奖牌及奖品陆份。
副杯:取前三名,由大会各颁赠奖杯乙座。
(二)双人赛:取前八名由大会颁赠个人奖牌。
(三)各组优胜者依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正点办法规定颁给二级蓝正点。
十九、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赛员出场比赛时,一经举发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赛完之
成绩不予计算,并函请主管单位议处。
(二)发生赛员身份不符之事实时,其法律责任由所属单位之审核人员负责。
(三)比赛期间如有选手侮辱裁判情事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选手出赛外,并报请有关
单位议处。
(四)有关赛员之资格申诉,由大会裁判与上诉委员会处理,必要时再转由承办学校函请
总会转呈上级单位查询处理。
(五)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属实者,即停止该校(单位)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举办之该项比赛
之权利一年,并通知下届承办学校备查。
二十、申诉:
(一)比赛进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得由其领队或队长以书面向大会提出上诉;但
比赛仍须继续进行,否则以弃权论。
(二)上诉书须由领队或队长签名后,呈交当场裁判转上诉委员会处理,并缴交保证金新
台币参仟元整;上诉成功时退还保证金,否则予以没收。
(三)上诉案以大会上诉委员会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四)如对敌队赛员资格有疑问时,应于该场对战开始前提出,否则不予接受。
廿一、附注:
(一)各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经大专体育总会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交通资讯:本校临近中坜火车站,请参阅中原大学 各项交通资讯;
http://www.cycu.edu.tw/m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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