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pfultrol (姜姜姜姜)》之铭言:
: 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如果婚姻前大家说清楚,比较伤感情还是比较不伤感情?
: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想要讲清楚算清楚,另一半会觉得很受伤吗?
: 最后是哪方妥协呢?
先说这个绝对会不爽,如果家里又不是明显钱很多,
我知道这个东西台湾不合法,
太太还是要求我签,
他的理由是针对房子的所有权,
因为婚后我们有买房,
因为我自身家里条件比较差,但太太方面有给部分赞助,反正在头款+装潢上面女方大概
出了6成左右,也说了因为女方家辛苦,所以房贷部分我就自己扛了,
自己的薪水足够负担房贷+生活开销,
这时候女方说,如果到最后离婚,房子要归他,合约内容就是网络上印的那种合约,问我
有没有要加的,
当下其实会愤怒,
1.现实面当然是提到房子,大概占3成,心里他大机率进入家庭内,未来再工作可能不好
找,想给保障,稍微理解
2.结婚前就搞这出是怎样, 占7成
但我没表现愤怒,
我在签合约时故意回一句说,帮我加一项,如果女方出轨而造成离婚则不在适用,
他先是没听到,傻了一拍,问我刚刚说啥,但相处多年我知道他有听到,
后来我就先签了合约,两天后我就在垃圾桶看到太太丢到垃圾桶里当时的两份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