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观察了几天女权方论述。
其实我无法去理解的点在于,某些女权人士认为。
你的基因没有这么重要,如果找不到伴,那就代表没有必要(资格)让血脉存续下去。
所以我稍微想了一下
这里推导三件事
1. 寻求异国配偶的台湾男性,因为无法与国内异性交往,
打从一开始就是某些女权眼中的应当消失之物,那他们做什么与您何干?
2. 如果没有找到伴就是没有资格,那他花钱去请仲介介绍外籍配偶去得资格,
来符合你们订下的游戏规则,
那不就等于你们其实才是助长他们去娶外籍配偶证明自己是有资格的人。
3.如果因为先天因素基因去决定这个人是否有资格拥有婚姻,是否算是歧视?
如果是歧视,那不就与一开始追求的平权互相牴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