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之前跟我借三十万,因为都没还,我后来申请支付命令,
但现金借的陆陆续续三十万总共,没有汇款纪录,
家中做生意都会有现金,请问法官发过来说补正要有汇款纪录,
请问应该怎么办呢?当初是给法院这一份截图,
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回三十万呢?
这是我前男友也不往来了,
我也不会传讯息给他,
当初因为是男女朋友所以才借他
也陆陆续续发现觉得好像越来越多
因此请他先归还之前的,所以才有这些对话,
但法官说还需要释明,但是对话纪录有提到总共三十万和一个月一万 ,
应该怎么释明呢?
当时支付命令是这样写的:https://i.imgur.com/Q49pHg5.jpeg
债务人因个人家庭生活开销、房屋贷款支付等因素,积欠声请人30万元,念债务人
与声请人情谊,双方协议,债务人表示一个月会还一万元,共30个月,预计于113
年1月还清本金与利息,该协议系经双方口头约定,并由声请人于110年8月29日
以 LINE 方式再次确认还款方式,然至今却未收到相关款项,多次催讨均被推诿规
避并置之不理,债务人迄今未依约定分次清偿借款本息,累计尚欠债权人本金总额
30万元整,依照民法第323条之规定,债务人应付单字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之利息,
按年利率5%计,至还款截止日113年1月29日止,利息共计新台币37,767元,命
于期限内向声请人清偿本金30万元及利息37,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