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审小心妨害名誉
刑法第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就算是事实,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无法免责。这边提醒各位乡民,言
论自由还是以不侵害他人为基础喔。
第二、不起诉不代表没有侵害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所涉及的犯罪是第376条第1项各款所规定之案件(包
括三年以下的罪,及窃盗等较轻的财产犯罪),检察官在考量犯罪动机、手段、犯
后态度等情况后,认为被告涉及的是微小的犯罪,是可以依职权不起诉,也就是所
谓的“微罪不举”,因此对方转提民事求偿这很常见,既然成案了,也就没有推文
说的时效性问题。
第三、证据造假才是诬告
刑法第169条: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才是诬告。
第四、如何反制
同理原PO无助的感受与压力,不过提告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并不符合推文建议
的跟骚,如果真的想要让对方也跑跑法院,是可以尝试声请家暴保护令,现在或曾
经有同居关系即符合家暴保护范畴,这部分可以咨询社会局或家暴防治中心的社工。
※ 引述《claretcider (夕阳)》之铭言:
: 在一起很多年,那时我们是同居的状态
: 结果就发现他带女生回家睡
: 当场被我抓到之后我花一个礼拜的时间就立刻搬走,跟他一起付的押金也都全部送给他了
: (只想赶快摆脱这个人)
: 后来我在脸书上面抱怨他劈腿的事情
: 他觉得丢脸就告我防碍名誉
: 想当然告不成功之后不起诉结案
: 变成法院认证的劈腿男
: 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 后续我跟他就完全没有瓜葛
: 我也跟新的男朋友交往也过得很开心
: 没想到两年后阴魂不散
: 可能是因为缺钱所以又跑来告我民事精神赔偿要求10万元
: 我知道他很穷,月收才三万多
: 还曾经为了换一台汽车的音响就说自己户头没钱了
: 跟他同居的时候房租也是我付比较多
: 但是我没有想到一个人缺钱缺到不行时
: 为了那一点钱继续骚扰自己的前女友
: 我想问问看大家
: 这两个案件他都告不成功之后
: 我可以反告他诬告吗?
: 感觉他好像认为我好欺负没事就想出来刷存在感一下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