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很多年,那时我们是同居的状态
结果就发现他带女生回家睡
当场被我抓到之后我花一个礼拜的时间就立刻搬走,跟他一起付的押金也都全部送给他了
(只想赶快摆脱这个人)
后来我在脸书上面抱怨他劈腿的事情
他觉得丢脸就告我防碍名誉
想当然告不成功之后不起诉结案
变成法院认证的劈腿男
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后续我跟他就完全没有瓜葛
我也跟新的男朋友交往也过得很开心
没想到两年后阴魂不散
可能是因为缺钱所以又跑来告我民事精神赔偿要求10万元
我知道他很穷,月收才三万多
还曾经为了换一台汽车的音响就说自己户头没钱了
跟他同居的时候房租也是我付比较多
但是我没有想到一个人缺钱缺到不行时
为了那一点钱继续骚扰自己的前女友
我想问问看大家
这两个案件他都告不成功之后
我可以反告他诬告吗?
感觉他好像认为我好欺负没事就想出来刷存在感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