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ya1230 (梦梦)》之铭言:
: 还威胁我要是我要跟男友结婚 那
: 我必须签下抛弃继承的契约才能够去
: 可是却面临要我家人跟爱人二选一的情况
: 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 人生还没三十岁 就被逼着买房
: 好无奈
: 还有抛弃继承的契约我真的要签名吗
: 好难受
: 不好意思 想请大家给个意见 谢谢
就签了吧!
什么家庭沟通什么的我这里就不谈了
我们法律人只谈下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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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595号判决
“继承权之抛弃,系指继承开始后......之意思表示。从而,继承开始前预为继承权之抛
弃
......不能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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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在被继承人死掉之前
身为继承人的妳预先签了抛弃继承的契约
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原因很简单
因为被继承人还没死、继承人还没取得遗产所有权
那么妳就不可能去处分(抛弃)一个妳没有的东西
所以建议为了家庭和谐就签一签吧
反正以后其他人想要阻止妳继承
也是没有办法的!
Ps.要记得未来不能因为跟父母闹翻而拒绝探视父母
否则仍然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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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没有男女点被桶
回来讨论一下原po男友好了
我不知道大家为什么这么严苛
26岁的男生月薪4万、有车
应该不至于糟糕到要被批评成这样
如果原po真的认为他是对的人
不妨利用这个机会
一边同居观察生活状况
一边看看他在如此的压力下会有怎么样的反应
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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