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前买房到底算不算分摊家计阿

楼主: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2-04-21 01:19:14
其实不算是玩文字游戏喔
※ 引述《skytowerlll (Try)》之铭言:
: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铭言:
: : 如题
: : 有人说婚前买房缴房贷是增加个人的资产
: : 所以不算分摊家计
: : 可是问题是如果买房的地点双方都认可
: : 假设买房的人没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 我想这也是常态吧?!
: : 那这样假设房贷四万好了
: : 同等级的房子可能租金两万到两万五
: : 阿,这样真的不可以算分摊了租金一半的家计吗?
: : 就是分摊了一万到一万两千五的家计
: 词汇很重要啦!!
: 你的说法其实就是跟另一半收房租了 (当然收房租是合理的)
: 按你假设房屋租金是2万, 假设家用也是2万。
: 你付了两万,
: 其中1万是你自己本来该负担的租金成本.
: 所以你帮配偶多付了1万租金成本。
以台湾的成屋市场以及租屋市场来说
如果单纯用每坪单位时间的持有成本来看
成屋市场的持有成本是比较高的
当然说的那么文诌诌很麻烦
简单来说
就是你如果以一天每坪实际使用的状况
不管你是因为是所有权人才能使用
或是因为租赁契约使得你有使用权
如果只是看相同的坪数
至少台湾大多数的地方
以租屋的方式使用的成本是比较低的
会有这个现象也是很简单
因为你如果持有房屋
你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房屋增值的资本利得
私有制度保障你不会被赶出去的风险
这些都会反映在你的持有成本上
当然有人会说房子的折旧是所有权人要负担
但是这就是台湾特有的状况
大多数情况下
房地增值的幅度(其实主要是土地)
会高于房子本身的折旧率
所以这点反而是最不需要考虑的
也因此很多人会觉得买房子稳赚不赔
所以说
同样的20坪房子(姑且不考虑公设的问题)
你用租的跟用买的
不管怎么折现
用租的一定比较便宜 (台湾限定)
: 配偶也应该多出一万来折抵你该出的家用。
: 加上配偶本身该负担的一万家用, 配偶也是要拿出两万。
: 其实两边都是出两万, 只是词汇差异而已。
: 但词汇差异很容易被拿来作文章。
当然这种算数如果不是要做生意
其实也不需要知道太详细
但是之所以提出来的原因在于
这个家用的部分到底是包含什么
到底是包含家庭有个地方住的权利
还是包含降低家庭长期居住不会被赶走的风险
用原原po的那个状况来看
他要女方分担家用
他提供了女方一个居所
但交换的是一个远高于市价的价格(分担房贷)
毕竟他的分担是用房贷成本来置换租屋成本
然后并没有降低长期居住不会被赶走的风险
因为房子是在男方名下
即便婚后女方也不会因此有所保障
简单来说
这有点像是说
男生要求女生支付米其林餐厅的费用
与之交换的则是路边摊等级的食物
而且女生还不能选自己要吃什么
这个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
作者: rootpresent (本礼)   2022-04-21 01:55:00
可是爱情不是跟你讲道理这也很简单 有人能举证她有上那就是有
作者: yohappy (good~)   2022-04-21 02:02:00
优文56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2-04-21 07:41:00
不要跟逆风杠精认真
作者: PECVD (PECVD)   2022-04-21 09:21:00
女生要共同持有应该是前面某篇自以为很厉害文章的主张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22-04-21 12:49:00
你仔细看的话, 回的那篇假设是房贷4万, 以租金2~2.5万计算喔再说你质疑女方缴房贷但是没登记没保障那请问都还没付钱就登记一半,对于买房的保障在哪?
作者: PECVD (PECVD)   2022-04-21 13:32:00
说实在, 现在法律制度鼓励你花光, 哈哈 !你存起来,另一半整天不事生产,还是有权力分你婚后资产的一半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22-04-21 18:48:00
推 头脑清楚,女生要包所有家用, 还不如搬出去租一间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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