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讲讲我遇到的一个案例
刚毕业的第一份工作需要进法院开庭
某次在等的时候刚好旁听到上一案的内容
一个做工的阿伯被告家暴同居前女友
原因是不顺同居前女友的意
女方多次跑到他上班的地方大闹
还多次阻拦他上班
(工头上一审有出庭帮他讲话)
前一审被判拘役30天
当时那个法官会不会可怜他我不知道啦
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启示
就算下面很痒也绝对不要搞上这种欠揍的女人
她没事弄一弄你让你不爽到要揍她
真的揍下去了
不管前因后果
家暴就是家暴
至于原po的状况
潜意识都已经不爽到想揍她了
那不管有什么顾虑最好就是分手
第一反应骗不了人的
也不用懊恼自己为什么会想揍她
你的攻击性比较高或是她的欠揍程度比较高都有可能
多换几个就知道是你暴力还是她欠揍了
还没揍下去纠葛还没那么深
分手比较简单
不然到后面问题只会越来越复杂
变成下面这样:
“我失控打了我女友
我不想看到自己再打她
但是打完她再抛弃她好像人渣
分手是人渣
不分手继续打也是人渣
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