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成立诬告罪那是难上加难再超难,比被判死刑还难,因为你无法举证对方是出于恶
意要把你进行法律惩处,而且对方通常都是想要把你社死而已。
之前报导的很大的那个什么马偕狼医师学长事件,法院都还没有判决调查也还没有出来,
水果日报直接用大大的“狼医”做标题,当事人那个女的也一直找媒体去拍摄所谓的事发
现场(给媒体看楼梯间干什么?),播放所谓的遭受性侵的录音(内容几乎都是她一直在
哭泣根本也没办法证明什么),不断地放话说上法庭对决但是也不断地找媒体每天在版面
上拼命的讲。然后那个医师就先被马偕开除了。
你很难预料你的人生随时有可能被一个疯子毁了,男的女的都有可能是受害者,要害你的
那个人他可以不要脸不要命的跟你缠,他的成本极低,还不用受到诬告罪的吓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