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骚法通过根本普天同庆

楼主: jimabc (Je t'aime)   2021-11-23 12:18:26
帮忙补充一些资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铭言:
引言恕删
: 我处理过印象最深刻是这件
: 当时担任公诉检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报导节录如下:
: 陈女宣称教授与她独处时,一直喃喃自语说要跟她发生关系,教授还向法官宣称“他说会
: 让我很舒服,我就不愿意,我在那边一直挣扎,就是不让他靠近我,结果他试图想要脱我
: 的塑身衣,可是他发现是连身的,长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开的,没有办法脱
: ,他就很生气骂我说你穿那什么鬼,要怎么脱。”
: 离谱的是,这段强脱塑身衣的对话根本没出现在录音档中,显见陈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力
: 十足,却也惹毛院检双方耗费大把精力侦审此案,才会害惨她自己,因此吃上诬告罪。
: 陈女瞎掰的桥段不只于此,她还宣称,教授独处时还对她说“你过来,我有话要跟你说”
: ,她说她傻傻地走过去,老师就用双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过去,然后还用双手抬起她的
: 头再亲她的嘴唇。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度诉字第 655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oxbq9Q
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诉字第 1943 号刑事判决
https://reurl.cc/oxbqxv
内容什么的我就不贴了,只是想表示这案子的“受害者”A女,还是因为诬告案件被判刑
并且声请再审,真实姓名“陈丽娜”才曝光,在那之前的案件统一用A女替代
但被诬告的教授,可是一开始就全名曝光,并且还被不知真相的壹周刊报导过
,直接社会性死亡了。
节录部份判决书:
再审声请人为加重诽谤罪之行为人,虽加重诽谤内容为遭陈○○性侵害,然再审声请人告
诉陈○○性侵害部分业经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以105年度侦字第5529号为不起诉处
分,嗣经台湾高等检察署106年度上声议字第7961号处分书驳回再审声请人之再议而确定
,再审声请人并非性侵害被害人,自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2项之规定适用,应依
法院组织法第83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于公开之裁判书揭露其姓名,合先叙明。
这陈丽娜显然有研究过,知道先告人性侵,且找壹周刊记者的时候还再三强调要隐匿
告诉人姓名(也就是自己本名),但这位教授身份却会真实曝光,
很明显就是要置这位教授于死地,真的是心肠恶毒至极
上面推文还一堆把法律当遮羞布的双标仔说什么 自己没做错事就不用怕人诬告
真的令人傻眼。
我国法律即使基本精神是无罪推定,但在性骚扰性侵相关案件,无论最后判决是否有罪
被告姓名就会先被揭露,而“受害人”却用代号代称,性侵案被告一开始就被社死了
更别提台湾的嗜血媒体、网络的推波助澜,检察官都还没侦办完成就已经让被告
社会性死亡好几次了,不只这案件,前面也早就发生过好几次了
比如
台版me too林奕含,让陈星和他的家人身败名裂
中姊姊跟骚北大法律系教授
女版阿翰事件 https://disp.cc/b/780-9B3B
艺人马幼兴被诬告事件


其他还有更多没上版面,在地检就直接不起诉的案件更是多不胜数
男方直接被社会性死亡的真的不在少数,但这些滥诉恶质台女依旧过得滋润
诬告罪可无法惩治这些滥诉台女,更别提心证空间超大的跟骚法
如果把场景移转到企业,企业如果想避免这种狗屁倒灶的烂事,就干脆直接
不录用女性,连正常女性都会受害。
MeToo运动男性求自保 华尔街女性处境反更糟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4203
‘如同一位理财顾问所言,现今光是雇用女性,事实上已构成“未知风险”。万一她将男性
对她说的话曲解该如何?
彭博指出,华尔街男性采取这些争议性策略带来的副作用,造成女性处境甚至更加艰难’
一旦男主管减少与女性同事或下属的面对机会,女性想要在工作上升迁或获得录取势必
更为困难,到时女权仔是不是又要靠北薪资不平等 女性被歧视?
主张性别平等是对的,但女权往往把方向带到糟糕的境地,me too如此,滥诉也是如此
作者: VoV (VoV)   2021-11-23 12:20:00
没做错事 还真被诬告了 女权自助餐仇男老阿姨继续无视中XD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3 12:26:00
这杯恶水因为跟骚法而崩溃~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11-23 12:30:00
台女老阿姨继续无视
作者: deathly (隐者)   2021-11-23 12:36:00
板上阿嬷:仇女恶男闭嘴
作者: np75   2021-11-23 12:40:00
推好文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21-11-23 13:38:00
推 这是性侵诬告案把被害人当加害人 加害人当被害人的不合理现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21-11-23 13:39:00
赞赞赞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3 14:21:00
唉呦,不起诉就没事了啦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21-11-23 14:44:00
这你要怪那个周刊,而且教授艺人都是靠人设吃饭的,利益在哪风险就在哪,所以要更爱惜羽毛找好公关和律师你贴的判决书明明两边都打码
作者: ostracize (bucolic)   2021-11-23 18:32:00
晨星的确是廊施
作者: friends29 (凉哥哥)   2021-11-23 20:22:00
晨星就没有法律证明啊 楼上还在小说办案写一本小说就可以把一个人弄到社会死哦 现在要毁掉一个人也太简单了吧
作者: bbbing (无)   2021-11-23 20:53:00
人家女生都自杀了,你怎么可以怀疑
作者: friends29 (凉哥哥)   2021-11-24 01:57:00
真的欸 都弄到人家自杀了 一定是司法不公 右肩啦 感情大于法律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4 11:19:00
问题大家都讲很多了,你认为什么对策比较好呢?既可以保护被害人,又能防止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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